“明星势力榜”退花不退款,新浪微博被约谈

  • 别激动,律师函的效果
    一是如你所说的“吓唬人”,这个吓唬人是有法律后果的~~如果接函方停止违法行为,自然皆大欢喜,也节省了诉讼成本
    二是在吓阻无效,被告知方接到函件后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话,会有一个“知法犯法”的加重量刑因素被法院所考虑
    律师函只是法院量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因素,甚至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它的作用依然是不可否认的,你说“没屁用”是过于绝对了
    在常规商业运作中,经常会有用到律师函,发出和接到都有,这其实就是双方的一个调解手段之一,也大大节约了各方面的诉讼成本……不然逮个事就上法院,没谁受得了……

回复1

  • 五九式中型歼星舰G型 这是一条小尾巴
    是有点激动,我道歉
    我翻了翻书,又问了下考下律师资格证的实习律师,哥们,律师函和法院量刑时绝对没有关系的,刑事案件是检察院公诉和律师函没有关系的。
    商业运作是有用的,大概作用就是我咨询律师了,打官司你输定了,咱们和解,你赔我多少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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