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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如果有乘客在车上吸烟、二哈拉屎拉尿,又或留颗三丧炸弹啥的造成破坏损失,司机不察而让乘客没事拍拍屁股就走人,事后滴滴总部追究,是只怪乘客,还是连司机都要责备呢?
    没错,如果出现这种状况,司机同样难辞其咎、难辞其咎、难辞其咎——重要事情说三遍!

    那么同理,乘客大意失物固然自身有错,司机不察未做提示同样失职不当难辞其咎,这个失误是双方共同造成的,可不是只有失主一方有责。

    既然这个责任是双方共同的,那么事后归还失物的相关事宜,乘客是否愿意给予“补偿”,与如何“补偿”,就不能只是司机一个人说了算。
    给些小钱意思意思一下倒是无妨,可是给与不给,给多少,那是乘客的自由与权利。

    你不能巧立名目,也不许漫天要价,说神马“油费、路费、误工费”一大堆乱七八糟费用,高价强迫勒索乘客赎买自己的财物这非常扯蛋!

    其实这个事儿,我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遗失物品就跟安全事故一般,皆属于小概率事件,这些开销

    支出本来就属于公司运营成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包含在乘客所支付的车资里面了,岂能巧立名目,另外加价收费呢?”——某些人对此都看不明白,搞不清楚吗?

    那么我就在此无妨再说清楚一些,再说明白一些:
    这么说吧,只要司机与乘客之间有服务交易,双方构成契约关系,那么司机就有尽力保护、保障顾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你不能光光只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完事儿了,还得确保确认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财产也安全交接后,才能算完成全部交易。
    也就是说,只要乘客的财物落下没带走,双方之间的交易未完成,司机仍须按契约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财物安全归还到乘客手中,这个过程必须是免费的。
    给是人情,不给是道理——至于乘客是否愿意就归还失物给予司机一定的“补偿”,与如何“补偿”,可不是司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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