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起诉不代表无罪 或申请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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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背女方意愿这个好理解,关键是单单这个标准吗?打过程中,打后男的有没有实质的性侵行为?或者有没有亲吻,脱衣,猥琐行为之类的,这些判断标准需要吗?或者女的受到暴力之后,女方迫于减少暴力伤害,被动脱衣这类的需要吗?就像我说的一夜情,临时不同意,发生拉扯,也是违背了女方意愿,当然拉扯比被打要轻,但是同样违背了女方意愿啊!感觉,不划分清楚,男同胞遇到绿茶婊,分分钟能成强奸犯跟强奸未遂犯啊,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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