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个人不担法律责任

  • 支持民警依法履职,但是,有个问题,公安部有权直接通过规定的方式来,决定民警个人此时不承担法律责任吗?我理解中,这不应该通过人大制定或修改法律,或者最高法司法解释来决定吗?

回复33

  • 个人不负责任,那就由国家负,理解了吗?只是责任主体变了。
  • 你可以看做是一种背书式的内部条例 结合这次的三年扫黑完善依法治国的 以党的意志为转移的 已经由人大通过的法律的一种延伸 不是新法律
  • 已经有立法。公安部再次强调,给内部工作的知道。
  • 都依法履职了,关人大和最高法院鸟事?
    本来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该承担责任。但以往却是很多基层民警依法履职后因种种原因被迫承担责任,所以现在才会有这个新闻,懂了么?
  • 其实并没有毛病,警察执法不是为“己”而是为“公”,个体的警察是公安系统的组成部分,警察执行公务时所代表的是公安系统而不是他们自己,合法合规办事时他们就是公安系统的代表,出了问题自然是公关系统来担责,不合法不合规的乱来体现的将是个人意志,那这时候必然还是个人担责。这新规定跟法律没关系,只是重新把责任方明确了而已,或者说,以前的认责方式才是乱来的错误方式。再有就是,蛀虫哪都有也不会清干净,这份新规定是给好警察打一针强心剂,给有歪念头的腐败分子敲警钟,合法执法出了事有人给你顶着,瞎胡搞的才会遭殃。
  •        仔细看:公安部解释的很清楚,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才是由人大通过的。
          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同时,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广大公安民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种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
  •  国务院可以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其行使的立法权。除刑事法律制度、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司法制度等方面的事项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做出决定将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传统印象里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权,其实国务院、部分地方政府也有立法权,但这都是人大授权下的。公安部隶属于国务院,可以通过授权立法。
  • 明明是说只要依法办事,出了问题,上面顶你,如果不依法办事,那就该怎样是怎样
  • 天性 只有无能狂怒者,才会选择拉黑对方
    你是不是理解有问题?在依法执法范围内造成的,比如开枪误伤群众的,由国家进行赔偿!本来就不触犯法律啊…………只是原来很多民警用点暴击措施,群众上门,就给当事民警停止,并且赔偿,你说你要是做这行,你还敢用点武力么?
  • 有些问题不能深究的,很多理论体系还不健全,只能采用变通的办法,实用第一。如税收法定原则,但人大已经授权给部门了,如限制人身自由必须法院判决原则(给违法者一个辩解的机会,不是说权力机关不能依法抓人),但现在权力部门可以直接拘留,社会还在进步,理论体系总有能说得通的时候。
  • 漫天风沙 氤氲生化
    这是个很大的漏洞,会被“聪明的律师”从根本上推翻的。
  • 这只是公安部内部的工作准则而非法律,用于指导警察工作的,对普通民众没有制约力。只要不抵触相关法律,任何单位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条规,没什么好质疑的。
  • 你有点误解,重点不是新闻标题这句话,这句话本身是个废话你不觉得吗?在依法履职的情况下,民警个人本来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执法中对公民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追偿。那重点在哪?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内容你可以不用看了,它肯定是引经据典反复斟酌无懈可击的。遇事多问为什么?祝元旦快乐
  • 这个,就是“军事化管理”的体现~~~
  • 清风 奋六翮而籍东风,飘摇乎高翔
           你的理解有问题!公安部仅仅是说,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个人不担法律责任。如需要担责任,由单位承担。这样就避免了出警者畏首畏尾,甚至流血流汗了还要付出个人的误伤责任。
  • 鹤鸣九皋 笑容是心灵的慢跑!
    部门规章,不需要人大开会决定!
  • Sphere 反战不反美,心里必有鬼。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请读完,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
  • 勤劳老韩 理解观网,但复杂个人原因所限…
    我查了一下,这一条规定应该是有全国人大级上位法的依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人民警察不得有的十二类违法乱纪行为,此处略。)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除以上两条之外,全法再无对警察个人需承担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这是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民警尤其是最基层民警兜底——公安民警尽管大胆的依法执法!反过来说,如果公安民警没有依法执法,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害,将由公安民警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 执法部门要摆正位置,你不是立法者,凌驾于全国人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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