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勒司机脖子仅受行政处罚?检察院:追诉

  • 公交司机不是故意伤害乘客吗?把乘客殴打致轻伤二级,受害人轻伤二级,按规定,犯罪嫌疑人是不能批准取保候审的。检察官还认定“罪行轻微”不予批捕是怎么回事,公交司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正当防卫”。真的以为检察官领导一切,侦查起诉判决一手包揽,不知天高地厚的东西!
    乘客在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途中殴打司机,触犯公共安全罪,但并没有造成司机身体伤害,也没有造成公交车事故。这就是说乘客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公安机关按扰乱治安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问题?以往的案例都是这样处理的,
    退一步,检察官可以讨好网络舆论,追究乘客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检察官凭什么不追究公交司机的故意伤害罪?

回复1

  • 有这么扯淡的论调,原来你连半吊子也不是。
    按你的歪理,有人拿假枪去银行打劫,被人看穿是假枪,劫匪逃跑,银行没有损失,没人受到劫匪伤害,公安机关可以按扰乱治安处罚,不追究劫匪刑责。
    再极端一点,有人放炸弹在公众地方,但炸弹接驳错误,哑火不爆,没有人受伤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后果,所以应该按扰乱治安处罚,不追究放炸弹人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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