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站副所长女儿后被警察带走,细节还原

  • 文中说的很清楚“记者来到何老师任教的班级,询问了部分学生。这些学生告诉记者,当天是有几名学生迟到被老师罚蹲马步,不过何老师并没有打人耳光。学生并做了示范,“蹲马步”为贴着黑板的墙蹲下,双手端平。”。而且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并非老师有没有打学生,退一步讲就是老师打了,学生的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那么也应该是报警处理,文中的事实是先打电话给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丈夫,由副所长派人出警后才报警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属于公器私用,公报私仇。如果仅仅是老师打了学生一耳光,就算报警,你觉得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任何警察会拘留老师7小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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