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每天吃10片药,经历4次电击

  • 疑病真得从有啊。这里的焦点就是,校方有没有怀疑其学生有精神病并建议他去医院诊断的权力,再加一句,如果学生家长不从就取消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我认为,有!否则学校无法运作,也无法保障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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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先生有苟过你吗 说话别说一半嘛~来个所以然呗
    。。。。。。按照阁下“我认为就是正确的”,那确实是不用讨论下去了。疑病从有不是“俺寻思”你有病,就得处理掉你。而且校方并不是建议,而是胁迫其监护人,阁下要选择性失明我是没有办法了。最后再说一句,“学生家长不从就取消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这个权利学校一直有,那就是开除学籍。但是这次的案件完全不属于这一类型的。就像报道说的:校方/陈贯安老师 可以开除或者休学,为什么一定要学生证明自己有精神病才能继续上学呢?建议阁下先把新闻通读一遍,起码反驳别人的时候不会那么苍白。
  • 我的天啊,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你大概是老师或者校领导吧,在你眼里,你们怀疑谁有精神病他就是精神病,想把谁关起来就关起来。真恐怖!至于学生、家长的权利益,压根就不存在。太恐怖了,太可怕了!谢天谢地,你只是个学校小官,要是再大一点,你还不嘚瑟死!你真的坏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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