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院用假药仅被罚600余元 官方回应

  • 您简直就是抬杠抬到最后打了自己脸的杠精精品。我那句话反中医了?您不要继续抬杠好不好?您说按法律看是不是假药,行啊,按法律看文中医院就不是制售假药啊,您从一开始就是错的。还不知道我问题在哪?一个自己打自己脸的杠精不知道我问题?我问题其实就是不该搭理您这种杠精啊。

回复1

  • 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发给你法条你不看,说我抬杠,你是不是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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