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院用假药仅被罚600余元 官方回应

  • 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发给你法条你不看,说我抬杠,你是不是眼瞎?

回复3

  • 哦,刚才还是我看走眼了,把人民医院看成了人民法院,以为这事要有变化。原来还是药监局的处罚啊?您还想拿一个药监局的处罚和人民法院的判刑来放在一起对比嘛?去看看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多少刑期好不好。抬杠我是抬不过您,不过我对于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不会搞错。就到这里,我早就对您厌烦了,如果这个案子不上法院的话,您再怎么叫都是笑话而已。
  • 药监局的第一次处罚可不是按照假药处罚的。后续舆论效果是后续舆论效果。这一点您还要抬杠嘛?
  • 嗯嗯,所以说中国是个杠精国度。政府对待愚民也没有办法。舆论没有关注的,假药致死都不予起诉。舆论关注了,屁大事都能算假药。我服气的,反正我本来就不用中药,这种事情到不了我头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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