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的误区

误区一,一分钱一分货。招标文件都会明确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方式等,怎么样的货已经确定,投标报价一分钱是这个货,半分钱、二分钱、三分钱也是这个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其实是为违约、耍赖找借口。

误区二,优质优价。招标文件都会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投标报价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优质优价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以优质优价增加工程价款,其本质是为违约、耍赖找借口。

误区三,低价中标。是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误解形成的。

误区四,专家确定成本价。专家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确定成本价,背离实际成本。A、B两地相距150公里,H公司报价钢筋运费每吨50元,专家核算定低于成本价。H公司是利用放空车辆运输钢筋,不但不亏,还有赚。

误区五,权责分离。招标人(建设单位,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上盖章,到在中标通知书上盖章,招标人(建设单位,发包人)权力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行使权力的是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发承包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发包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已销声匿迹。

误区六,评标专家形同虚设。评标专家在电脑上按“R”或“S”,投标单位3-10家的,评标时间不会超过半天;投标单位多于10家的,评标时间也不会超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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