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供书面审查意见,这是规矩!

“不能提供书面审查意见,这是规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对申诉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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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上午,陪同当事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查询申诉进度,面对网上显示审查三年多的刑事案,接待的说网络更查不到,由接访法官答复。接访法官在电脑中看了看,说没有新证据,不符合再审条件。

我:请给我书面审意见。

法官:“不能提供书面审查意见,这是规矩!”

我:案卷内判决书没有显示的无罪证据,就是新证据。

法官:“书写判决书有内部规定,只能写有罪的证据,不能写无罪的证据。

我:没有书面审意见,走下一步程序的依据是什么?

书记员:可以凭进入法院的信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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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冤假错案视而不见的态度,令人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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