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确实是个问题,但公司管理难道不应该同等重要吗?

 美国商务部激活对中兴禁售拒绝令的消息引起了网络上广泛的讨论,尤其因其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国际法、公司法的问题,讨论的维度十分宽广。然而在看到众多讨论都走向同情“自己人”,又不免有些担忧是否真的能从这起事件中吸取到什么教训。本文不求观点为所有人接受,但求能够同大家做个讨论,毕竟我们的出发点都是一致的,期待着我国无论在技术还是企业治理上都能更加完善。

​中兴的错,难道只是芯片被卡了脖子?

想必大家都已看过观察者网相关的报道,对于事件的大致缘由和经过都有了相应的了解,在此无须赘述。

中兴是否应当受罚的问题,想必也没有什么值得再去辩解的空间。毕竟,你已然于2017年3月与美国政府达成了和解协议与认罪协议,并支付了8.92亿美元的罚款,并愿意在遵守该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换取此次激活的拒绝令的休眠。但是,在处罚方看来,中兴似乎并没有遵守该项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没有做出该项协议下的对另外35人实施扣发奖金或通报批评等纪律处罚的行为。

虽然,美国商务部激活拒绝令是否夹了私货,是否存在着通过打击中兴来实现对中国崛起的遏制和阻挠的猜测,这一点有其相当的合理性,但问题是人家即便带了私货,明明白白的就是带了,玩的是阳谋而不是阴谋。

不过在笔者看来,下面这则新闻值得关注的点更多:中兴要求全员重学欧美法律,考试满分才算过关。这条新闻下面,遭到大批观察者网读者的嘲讽。

使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样的话听上去显得有点刻薄,但对于中兴而言,在一个本身就处于敏感的领域内,又是在签署了承认美国的相应禁令的情况下,处于守势的中兴应当做的应该是是谨小慎微,谨言慎行,踏踏实实最大限度地执行相应的法律及协议。有些人可能会说,凭什么美国说的就得执行,要去遵守这些“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为什么不能卖给伊朗。

500犹太裔的Yablon所提供的文件证明了中兴高层有积极地设计规避策略,以便向受美国制裁的国家销售通讯设备

笔者首先质疑该问题提出的必要性。倘若你的企业本身就不在美国有独立的子公司,你所生产的产品也完全没有使用到任何美国的零部件,而且你也不在乎因为向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行为影响到同美国在其他领域内的关系,那你当然可以毫无所谓的跟着你的内心走,为你所认为正确的事。但问题是中兴对于禁令内部的各种规则和法条欠缺足够的警觉度,没有把自己的篱笆扎好。

“严格遵守”是相对安全的做法,但在利益面前,有时候规避也是不得不为的商业选择。那在决定作出这种有相当风险的行为之时,你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至少需要在合规法务的选择,机密层级的设定等等方面课以较高的注意。

然而,从已有的报道来看,中兴对于企业内部机密层级的设定基本等于不设防,而在重要的法务岗上居然选择了一个完全不是中兴内部培养,对中兴并没有什么企业归属感的“外来汉”。即便在“职业经理人”等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企业治理下,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选择仍然还是“保守”或者“念旧”一点更好,很多企业仍然会在兢兢业业为企业奉献数十年的老员工中选定关键岗位的人选,一是因为他们对企业更加了解,二是因为他们对企业存在的一定归属感和荣誉感。

尤其在你已经决定会为一定的游走于合法边缘的商业行为之时,谁才是这个企业最适合的人选想必也就不言而喻了,是一个价值观完全同你不一致,企业工作年限并不久的法律专业能力也并不见得如何优秀(至少从简历来看)的对特定国家还并不一定持有好感的美国人么?难道在美国法律界就没有经验丰富的中国人的身影么?难道经过这么多年美国市场的耕耘,中兴内部就没有培养起来哪怕一个对美国商业法律熟悉的法务么?

企业管理能否再上一个台阶?

中兴的形势十分紧迫,但从美国商务部的消息来看,还是给予了中兴从非正式程序提交证据的渠道的,再加上上游美国企业的帮助以及中国政府可能的支持,中兴当然还不至于走到完全的死胡同里。当然,大量的股东和员工确实会因此遭受不小的损失。

在美国市场上,是否会有其他的中国企业短期内可以赶超或者替代中兴,这个问题并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倘若中兴目前的困境能够让我们跨国企业的高管们明白,究竟应该如何更好地做好企业管理,做好合规审查,同时也让他们明白究竟该如何定义国际化。这也让我们的普通民众明白,不是所有事情都应当完全走绝对化的自由市场的。

500

中兴通讯已经决定采取实际行动来对抗美国制裁,但尚未披露行动的具体方式

中兴选择ACW(美国、中国、世界),认为“没有美国市场就不能全球领先”,不过,到目前为止中兴对“国际化”的理解,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或许有不小的偏差。国际化的路径向来都是这样,要么你加入别人,要么吸引别人加入你。对于期待中国品牌应该自尊自强的国人,对中兴依然有很高的期待,盼望着中兴有朝一日加入到标准制定者的群中,当大多数人都选择你的标准之时,你自然也就国际化了。如果一个内部员工管理漏洞百出的企业,这个教训甚至都不能算作“无妄之灾”,在这个背景下,中兴被给与的同情带有太廉价的味道。

请中兴也不要虚伪的幻想着什么“国际法”的存在,内国法之所以有存在的意义在于其有强力政权的背书和担保,而“国际法”期待着谁给你背书呢?所以请不要再虚弱和矫情的说些什么美国退出TPP、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所以美国更没有契约精神这样的无力抗辩了。中兴违反的是美国的内国法,不是什么国际法,美国禁止的更是美国自己的企业不得向中兴出售特定产品,而不是其他针对中国市场的禁令。

从这里也可以坚定一个观念,芯片是不是能够上升到“国之重器、国家命脉”的高度,作为一个门外汉不敢妄下定义。但对于此类行业的发展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来决定却是确确实实的。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的投入,可能国家还需要进行更加强力的支持,虽然不完全赞同“不惜一切代价发展芯片产业是危险的”这样的经济学家的观点,但我们必须要认清一点,国家在高科技领域要不断投入资金的同时,如何优化资金的运用和加强企业管理,这是一个同等重要的课题。

合作交流与全球化仍然是发展最好的形式,无论是产品还是技术,我们没有谁会期待着手机回到十年前的状态后还能在网上嬉笑怒骂,期待着中兴事件能有一个好的解决,更期待着我们不仅仅在技术,更在企业管理上能有所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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