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与反制裁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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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裁与反制裁的基本逻辑

制裁方希望改变制裁对象的行为,主要的方法是强制,不排除吸引、说服、收买等手段,但又不是直接强制,如命令、直接打击,而是制裁方凭借某一方面的权力和优势,以破坏、封锁、限制等惩罚手段为依托,意图改变被制裁方的态度、意愿、行为甚至信念,使其按制裁方的意愿行事,以达成制裁方目标的间接强制。这里的间接又两层意思:一是非武力直接打击,二是目标与手段可能不在同一个领域,用一个领域的惩罚,使对方在另一个领域改变行为。

制裁作为间接强制之所以会被实施且可能有效,关键在于有直接的武力作为后盾,制裁方不会被制裁对象直接用武力打败,否则,被制裁方可以用武力直接反击制裁,制裁也就无法实施了。制裁能够实施,说明制裁方在武力方面与被制裁方至少是均衡态势,不会失败,但又没有高出很多,取胜很困难,如果高出很多,很容易获得胜利,直接武力打击就可以了,不必使用间接的办法。使用间接的制裁办法的原因,一是两者的武力不是很悬殊,二是来源于间接办法的第二方面的含义,制裁者可以选择制裁领域,利用自己在该领域的较大优势,低成本地使被制裁方承受很大损失;同时被制裁方内部存在损失共担机制,或者承受损失者能够影响政策制定者,从而制裁方能以成本收益效率比较高的方式使被制裁方改变行为。

上面的分析可以拓展一下:相对直接的制裁是相对不直接的制裁的后盾,如果在相对直接的方面制裁方无法与制裁对象至少达到均衡态势,那么相对不直接的制裁也无法实施。武力打击、贸易制裁、金融制裁、切断swift服务的制裁,这个序列是按间接程度不断升高排列的,运用上面的分析,结论就是,如果武力无法作为后盾,其他三种制裁无法实施,如果贸易方面无法与对方势均力敌,金融制裁也无法实施,如果金融方面无法与对方抗衡,切断swift服务的制裁也无法实施。

上面的分析对反制裁方的意义是,反制裁不必局限在对方设定的斗争范围,可以在对自己相对有利的,能够更有效地影响制裁方决策的领域、层次,反击对方,如果双方在更直接的层次、领域,力量比较接近,反制裁方应该弃繁就简,直接反击。

制裁不只是制裁方的事情,被制裁方会用尽各种方法,反对制裁。制裁与反制裁是双方的斗争,可能从短期斗争变成长期斗争。短期的制裁与反制裁的着眼点是封锁与反封锁,限制与反限制等。在短期的制裁与反制裁中,制裁方会尽量增加对方的损失并降低己方实施封锁、限制的成本,被制裁方会争取降低己方损失,增加对方实施封锁、限制的成本。在短期制裁与反制裁中,制裁方意在通过选择合适的封锁限制方法、力度,持续地造成对方损失,降低对方的对抗能力,打压对方的抵抗意志;反制裁方则意在找到合适的反封锁方法,打破封锁,降低损失,保持对抗能力和对抗意志。短期制裁与反制裁的关键是反制裁方的损失大小和抗压能力高低。

如果短期制裁不能成功,就会变成长期制裁,长期的制裁与反制裁是封锁与反封锁、破坏与建设、压制与进步、瓦解与团结的对抗。长期制裁中,制裁方除了使用封锁、限制等强制手段增加对方损失,降低对方的对抗能力,打压对方的抵抗意志外,还会破坏对方的建设,使用吸引、说服、收买等方法瓦解对方的内部团结、组织能力和反抗精神;反制裁方除了继续反封锁外,还要建设、加强自己以提高物质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并通过组织建设和精神建设,增强组织能力、内部团结、独立精神和抵抗意志。长期制裁与反制裁的关键是反制裁方在封锁、破坏、和平演变的环境中持续建设、强化自己的物质、组织、精神力量,降低对制裁方的依赖程度,发展对制裁方的制裁能力。

(二)制定制裁与反制裁的策略

双方在制定斗争策略时,要综合考虑包含第三方在内的三方的总体情况和具体特点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合适力度达成适度的恰当的目标。总体原则是:用己之长,克敌之短,防敌之长,攻己之短;争取第三方力量为我所用,不为敌所用。

双方在制定斗争策略时要考虑的因素:

1、双方的力量构成

总体力量的构成要素:物质、组织、精神,以及协调三种要素产生总体力量的系统的结构和运行体系。拿人的身体做比喻,精神是头脑,组织是骨骼,物质是血肉。毛主席讲钢多气少还是钢少气多。

物质、组织、精神力量的构成要素,以及协调各细分要素产生总体力量的系统的结构和运行体系。

物质力量的来源:包括劳动力数量,人力资本水平,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基础设施水平,产业链完整程度,资源保障程度,市场的规模、范围、公平、竞争情况,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稳定、效率,在贸易体系中的地位,货币的国际化程度,宏观调控的水平,国家的财力和统一调度能力等等。因为本文讲的是经济制裁,不多涉及军事方面的力量。

组织力量的来源:毛主席曾给抗大校风题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这八个字对组织力量的来源做了很好的解释。一个组织要有力量,就不能四分五裂,要团结,但团结不是一团和气,需要纪律约束,要令出必行,令行禁止,这就会使关系紧张,仅靠纪律保持的一致性只会导致紧张,不是真正的团结,真正的团结还需要理想信念的一致和根本利益的一致,只有如此,一个组织在保持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允许一定的自由度。因此,一个组织要做到团结紧张恰到好处,就需要同时有一致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利益以及严格的纪律。严肃活泼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从工作作风的角度,工作要严谨认真,同时要活泼,要灵活应变,有创新,二是从组织运行的角度,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但同时也要允许创新变通,使组织既有力量,也有活力,能够开新局,应变局。

根据上面的分析,一个国家和社会要有组织力量,核心层与整个社会要在理想信念和根本利益上保持一致,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社会群体之间要根本利益一致,整个社会要公平公正,要法治健全、严肃,要组织健全,上下通达,左右协调,权责配置要平衡,纪律组织要纪律严明、战斗有力,其他组织和整个社会要有充分的自由度,允许变通,鼓励创新,充满活力等。

精神力量的来源:核心领导层对社会情况的了解把握程度,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引领、控制能力,对重大变局的应对能力;意识形态的状况(各意识形态的战斗力、说服力,意识形态之间的交流、斗争,意识形态在人群中的分布,国内外对各意识形态的了解、认同、接受、喜欢程度);整体的知识水平,人文社科研究的水平和创造性;舆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程度,操控舆论导向的能力,媒体行业水平,政府对媒体力量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互联网发展水平,运用、引导网络力量的意识和水平;社会意识(族群意识和阶层意识等)的统一和分裂情况等。

2、制裁方与反制裁方二者之间的力量关系

理解把握双方的力量构成后,接下来要分析各种力量在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有联系,还是没有联系,基本独立;如果没有联系,就是二者独立发展,基本不受对方直接影响;如果有联系,就要仔细分析一种力量在二者之间的对比关系:这种力量强还是弱,先进还是落后,优势还是劣势,全面压制还是部分领先,急需还是可有可无,进攻还是防守,依赖还是独立,羡慕还是讨厌,喜欢还是憎恨,崇拜还是鄙视,顺从还是抵制,控制还是反抗等。

除了分析二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还要分析二者之间使用各种力量的成本收益情况:进攻能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能力与进攻实施成本的比较)和防守能力(降低己方损失的能力和防守成本的比较)。

 

3、二者与第三方的关系

第三方的力量是二者都要争取的,因此二者都要分析与第三方的关系:经济方面,技术、产品、人力、资源、资金、市场、政策等方面是何种关系;历史上是否有渊源,官方关系如何,民间关系如何,文化交往如何;意识形态是否一致,第三方的民意如何,反感、讨厌、反对什么,羡慕、喜欢、崇拜什么;第三方的力量情况(物质、组织、精神力量);第三方急需什么。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的哪些力量能否为我所用,要付出什么代价,如果不能为我所用,会有什么影响,需要采取什么策略。

4、制裁与反制裁要达到的目标

制裁与反制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战略战术目的,因此双方的战略战术是制定制裁与反制裁要达成的目标的依据:一是双方的战略目的是什么,制裁与反制裁准备达成的目标要服从于战略目的;二是双方战略冲突的关键领域会成为制裁与反制裁的主要进攻或防守对象;三是双方根本战略的敌对程度,如果双方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军事等方面根本敌对且对对方构成根本威胁,那么目标会是全面的、高等级的、长期的;如果双方有敌意,但对对方都不构成根本威胁,那目标会降低一些,也不会是全面、长期的;如果双方政治、意识形态基本一致,仅在经济领域构成一定威胁,那出手就会更轻一些,并且会控制在经济领域内部;四是双方重要战术行动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对方一项战术行动的后果很严重,那么制裁或反制裁要达成的目标也会定得高一些,但不会长期化;五是是否追求示范效应,如果仅是就事论事的反应,目标会低一些;如果要起到示范效应,那目标会定得高一些,时间也会比较长;比如,要达到杀一儆百、杀鸡骇猴的目的,目标要高一些,严厉一些;如果要达到“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的目的,目标也要高一些。

现实中,制裁的目标从低到高、时间从短到长可分为:使对方改变某一个单项行为,改变一项制度,改变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改变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长期消耗对方,使对方国家、社会分崩离析、烟消云散。

5、制裁与反制裁的可选手段与可能对象

综合前面的分析,对一种力量,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进行考察:与外部联系的多和少,外部包括对方与第三方,联系多,容易施加影响,也容易被影响;优势与劣势,强与弱,谁在这一方面占有主动地位,谁更被动一些;是否关键领域,关键领域的力量是进攻防守要重点关注的;进攻能力情况,进攻能力强的力量可打击对方;防守能力情况,防守能力弱的力量容易被打击。

对每一种力量都从外部联系多少、强弱、重要性、进攻性、防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决定那种力量是主要的进攻力量,那种力量是辅助的进攻力量,那些重要力量容易被进攻,那些非关键的力量容易被进攻。

进攻力量是制裁与反制裁的手段,被进攻的力量是制裁与反制裁的对象。手段与对象都会有主次之分。

6、制裁与反制裁的策略

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汇总、连结,对目标、手段、力度、第三方策略进行适配,并经过交换、比较、反复的过程,就会产生具体的制裁与反制裁策略:要达成的具体目标是什么,主要手段和辅助手段是什么,力度多大,具体的制裁与反制裁对象是什么,对第三方采取什么策略。

一般来讲,在时间先后上,制裁方先制定制裁策略,反制裁方后制定反制裁策略。但理论上,制裁方在制定制裁策略时,也会考虑到反制裁方的反应,因此,二者是互动的,理论上是同时完成的。

 

(三)策略的执行、评价、反馈、改进

策略制定后,开始执行。双方的斗争从谋划阶段,进入到正面交锋阶段。双方都要对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是否达成预期目标,手段的效力如何,力度是否合适,对第三方的策略是否需要调整,具体的打击对象是否需要变动。评价信息要及时反馈到制定策略的人员,制定策略的人员据以判断是否需要改进,如何改进。制裁与反制裁的斗争进入一轮新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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