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人跟你说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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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9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虽然作者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对于以物权法为基础构造的物权编比较感兴趣。

毕竟,物权法保护了我们的私人物权不受侵犯,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的私人财产,我们的小区、房子、电梯、车位与它息息相关。

今天先单捡出一条比较有意思的物权法内容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房子是谁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通俗点讲,你的房子和里面的钢筋、水泥、天花板、地板永远都是你的。

土地是谁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40年、50年和70年指的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实际我们买房的时候,减去开发商在手里囤几年、开发商间转手几次、开发商开发周期等等,少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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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

土地到期了咋整?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

无偿自动续期?没说。可能缴纳,可能减免。

缴纳费用按什么标准?没说。可能多,可能少。

自动续期多久?没说。可能一年,可能两年,可能十年。

先在脑中想象一下:

当你老了,走不动了,

你在夕阳下享受着来日无多的美好时光,

回忆自己这一生,就像保尔柯察金,

既没有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没有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

关于这个家你觉得最了不起的就是还清了房贷

然后有人说——“老头,产权到期了,交钱吧。”

有点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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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了怎么办呢?可能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注意:是可能会出现,因为物权法没有明确说到底怎么办)

1、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或安置。

2、小区业主们共同与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有人说,如果缴纳不起咋办?

房子是我的你不能赶我走不是?

缴不起没关系!房子永远都是你的!

你可以一直住下去,啥时候缴清相关费用,啥时候你这个房子才可以过户。(房子只保留居住属性)

事实上,土地到期后的老房子也失去了跟新房子的竞争力——新房子70年;老房子往后要不要续期、要交多少钱都是未知数。

好像结果都是:你的房子不值钱了。

从这一点来看,物权法并不是一部完美的法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

但是我们也不要急,还了一辈子贷款,国家总不能过河拆桥吧!

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话: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解释许多现实问题作了一个铺垫,相信物权编面世后,还会陆续出台一些配套的司法解释。

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国家和社会飞速发展,法律体系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作者认为,民法典正是为解释类似房屋产权的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来,正是为我们每个人的私人权利、个体自由、尊严保障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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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呼之欲出,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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