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人跟你说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9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虽然作者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对于以物权法为基础构造的物权编比较感兴趣。
毕竟,物权法保护了我们的私人物权不受侵犯,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的私人财产,我们的小区、房子、电梯、车位与它息息相关。
今天先单捡出一条比较有意思的物权法内容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房子是谁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通俗点讲,你的房子和里面的钢筋、水泥、天花板、地板永远都是你的。
土地是谁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40年、50年和70年指的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实际我们买房的时候,减去开发商在手里囤几年、开发商间转手几次、开发商开发周期等等,少于70年)
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
土地到期了咋整?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
无偿自动续期?没说。可能缴纳,可能减免。
缴纳费用按什么标准?没说。可能多,可能少。
自动续期多久?没说。可能一年,可能两年,可能十年。
先在脑中想象一下:
当你老了,走不动了,
你在夕阳下享受着来日无多的美好时光,
回忆自己这一生,就像保尔柯察金,
既没有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没有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
关于这个家你觉得最了不起的就是还清了房贷,
然后有人说——“老头,产权到期了,交钱吧。”
有点崩,怎么办?
产权到期了怎么办呢?可能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注意:是可能会出现,因为物权法没有明确说到底怎么办)
1、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或安置。
2、小区业主们共同与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有人说,如果缴纳不起咋办?
房子是我的你不能赶我走不是?
缴不起没关系!房子永远都是你的!
你可以一直住下去,啥时候缴清相关费用,啥时候你这个房子才可以过户。(房子只保留居住属性)
事实上,土地到期后的老房子也失去了跟新房子的竞争力——新房子70年;老房子往后要不要续期、要交多少钱都是未知数。
好像结果都是:你的房子不值钱了。
从这一点来看,物权法并不是一部完美的法律。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
但是我们也不要急,还了一辈子贷款,国家总不能过河拆桥吧!
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话: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解释许多现实问题作了一个铺垫,相信物权编面世后,还会陆续出台一些配套的司法解释。
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国家和社会飞速发展,法律体系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作者认为,民法典正是为解释类似房屋产权的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来,正是为我们每个人的私人权利、个体自由、尊严保障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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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呼之欲出,共同期待!
这算不算二次剥削?
就算缴纳不起相关费用,你的房子也不可能赶你走,因为房子永远是你的。
有这么一种说法:我不赶你走没问题,但是你如果想过户,不好意思,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可以交易。
这么一来你财富中最值钱的房子的价值就被我剥夺了,老房子永远比不过新房子,炒房更是不可能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
这算不算二次剥削?
所谓的土地经济效益,难道不该看住没住人,是否成为了生产资源吗?
这意思,是不是说国家正式宣布脱离人民,彻底走资了?
就算缴纳不起相关费用,你的房子也不可能赶你走,因为房子永远是你的。
有这么一种说法:我不赶你走没问题,但是你如果想过户,不好意思,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可以交易。
这么一来你财富中最值钱的房子的价值就被我剥夺了,老房子永远比不过新房子,炒房更是不可能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
所谓的土地经济效益,难道不该看住没住人,是否成为了生产资源吗?
这意思,是不是说国家正式宣布脱离人民,彻底走资了?
只要有无偿两个字,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但是他们遇到了问题,就是经济问题政治意识形态化了(后来刘鹤对此做了非常深刻的研究)
专家说,后来的问题交给后人去解决吧
只要物权法的宪法训练职能能够完成,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了
宪法训练职能是什么
请看小弟另一篇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2n3707JW7iEdWjyJE9dK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