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顶层业主在楼顶自己建了一层,这明摆着是违法建筑,我找了几个部门都解决不了
【本文由“EVA04”推荐,来自《美议员督促拜登政府制裁华为云等中国云计算企业,外交部回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碎岩
制裁云,恐怕最主要手段就是硬盘等计算机硬件啊。今天面临风险的是华为,明天可能是全国的互联网单位。
所以不要说机械硬盘不重要,只要固态还不能替代机械(成本、功能、风险,毕竟产业服务器和个人买本打打游戏完全不同),就会被卡脖子,要么我们自己攻关做机械硬盘,要么另辟蹊径。
还有,我个人一直建议,国家应该尽快修改、落实反垄断法,不要让它成为一纸空文。美国企业通过断供打击中国企业,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是典型的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如果法律界没有行动,那这个法律要么本身不合理能被钻空子,要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它是不是一堆废纸,代表的又是谁的利益?
想这种事希捷卖给华为硬盘,美国罚他,那如果他断供,我们罚他,而且罚的更狠,勒令美国企业得赔偿华为的损失。法律对法律,这个阵地是不能丢的,难道,美国就肆无忌惮地对我们进攻,就有利于中美贸易吗?罚美国企业,让他们赔,才能让美国权衡利弊。何况,这个罚和赔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我经常严厉批评国内的法律界,这种正事儿、大事儿不干,整天弄些有的没的,还不如我一个不专业的人。有问题不可怕,谁能一步登天?可怕的是有问题还原地踏步。像这种重大的、普遍影响的法律失能的问题,多如牛毛。本质上法律界和社会脱节严重,和国家人民利益不统一,是最根本的。
我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对立法机构和制度进行改革,对机构人事进行整理、增补和建设完善,提高立法执法裁判效率和能力。现在我们的法律系统不是一般的低能,跟不上国家的发展,处理不了世界的变化,也满足不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是不能长久的。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马上就会有法案出来。虽然我也经常说美国法治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在对外的问题上,美国做的还是比我们好,他的司法系统、政府、外交部门能经常对我们打出组合拳,而我们的法律体系,在这个问题上,不论反击美国,还是保护自己,都是无能的。
对外国,该批的要批,但是该学的还是要学。所谓学习,也不是无脑模仿、放着自己人不用无脑用外国毕业的,那样往往是好的不学,把糟粕都弄进来。还是要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社会主义的体系,重用了解中国现实、能代表中国利益的人才,进行自主的思考。
不得不承认中国的法律系统低能,但您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吗?本人通过一件事发现了原因。
先明确一个概念,执法要能直接进入司法才叫执法
先说本人遇到的事,一个顶层业主在楼顶自己就建了一层,这明摆着是违法建筑。物业也很负责找了社区、组建部门等,都是发一个停工拆除通知完事,报警找公安局,公安说这不归我们管。相信类似的事中国多了去了吧。本人就一直想为什么就解决不了呢,是这些机关不负责任吗。但经过一番研究发现还真不是,这些机关都尽责了,因为他们只有这么大的权限。如果打开除刑法以外的所有强制性法律包括住建法,你会发现,这些所谓的法律里面即无刑罚措施,也没指定执法机关,都是写三无法律。记得秦岭别墅的时候有记者采访住建部门,回答就是我们没有执法权。那么刑罚措施和执法权在哪里呢?刑罚措施写在了刑法里面,而刑法的执法机关是公安局,关键是这些问题又不是公安局的正常业务范围。所以结果就是找公安局说这不归我们管,找住建部门说我们没有执法权,结果就是没人管。所以我们的那些法律其实都是摆设,根本就不起作用。只有当问题积重难返的时候搞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也就是让公安局在后面跟着,例如秦岭别墅那段时间全国都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但是集中整治完了一切照旧,因为还是无法日常执法。。。。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条单行道,其他所有法律及部门都没有可以进入司法的执法权。其实改革也不难
1,分解刑法,将单独立法的部分之刑罚措施直接写入单独立法
2,根据单独立法赋予对应部门执法权。那违建来讲就是住建局去调查取证,然后送检,检察院直接送法院起诉。也就是住建局--检察院--法院,环保局--检察院--法院,劳动局根据劳动法--检察院--法院,以下类推。。。违法成本一提高就没人敢轻易违法了。
3,扩大检察院的权限,将批准逮捕的权利上升到法院,重大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办理或向法院申请逮捕证执行逮捕。
而且这是世界成熟经验,据本人所知大部分国家都是这样的。
如果进行了这样的改革,很多困扰我们的社会问题就都会迎刃而解,违建问题,环保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造假成本太低。食安部门也没有执法权,最多罚点款,严重了就搞一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过后照旧。我们现在的机制还容易产生腐败,因为各部门职责不清。可管可不管,可做可不做,做了怪麻烦的,不做也不违反什么,那就收点好处睁只眼闭只眼。过去有很多报道说企业违反环保法,只要定期交点罚款就可以继续违反,所谓交点罚款只是表面的吧背后还有。上述改革后就不一样的,给你执法权你必须执法,否则就是执法犯法了。腐败也会减少。所以本人认为要想建设法制社会此项改革势在必行。希望如果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看到可以搞一个提案,最低应该提案组织法律专家来讨论这个问题
回到你说的反垄断法,可以去看看,反垄断法也一样是即无执法机关也无惩罚措施的三无法律,就是一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