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担心罪犯继续作恶的话,不是更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吓阻犯罪的效果么?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孙海洋女儿呼吁取消拐骗罪,拐骗、拐卖统一量刑,你支持吗?》评论区,标题为大水风添加】

  • guan_16295578781389
  • 1.拐骗和拐卖性质不同,比如,拐走自己抚养。

    2.如果性质不同的事情要一样处理,后果是什么?那么,拐骗的人就会一不做二不休,不喜欢了也可以再度卖掉。

    3.法律取证永远有困难,但是,法律永远要讲证据。

    4.你以为法律不完善,只是你单方面想象。

其他的几条倒是可以接受,第二条我总觉得这种逻辑很奇怪,因为害怕罪犯继续作恶,所以量刑从轻……首先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导的话,贩毒也可以说为了避免毒贩铤而走险,所以不应该判重刑?推而导之,一切重刑都可以以这个理由减轻刑罚?其次如果这种理由成立,那这个案子的结果不是对被侵犯的不公正么?因为担心罪犯继续作恶,不是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吓阻犯罪的效果么?那法律的公正公平从何而来,怎么体现呢?最后提议一点,其两条理由还能接受,第二条总觉得很别扭。当然除了第四条明显搞笑之外,说所谓法律很完善这种事连美国这种搞了上百年,形成各种臃肿拖沓的法律都不敢说完全完善,对这方面不太懂,不过看过某律师视频对美国法律讲解,印象里说是每过几年就有一次补编的法律文件,连宪法都有多次修改,说回国内,前段时间车浩罗翔之争,像他们这样的法律专家中的专家都有这么大的分歧,都说什么现有法律某些问题体系解决不了,怎么敢说法律很完善这种话?那还要每年人大开会各种提案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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