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求职被问是否愿意3年不生娃,如何从根源消除职场性别歧视?
法制日报的文章: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有人看到了希望,认为有了这个“裁量基准”,执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规用人单位如何开罚单,就有了明确的指导标准;
有人则提出,无论是职场妇女还是有关部门,识别显性的劳动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但如何防止隐性侵权或者变相侵权,仍然值得进一步重视和探索。
现实职场中,存在哪些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又该如何从根源上消除性别歧视?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