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真的能保护人身安全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了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但近日,看看新闻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
结婚一年后,上海女子李言(化名)的丈夫开始出现殴打、跟踪等家暴行为。被打了近两年后,她在2016年12月终于鼓起勇气向法律求助,申请到了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但李言的丈夫依然没有停止家暴。
多次报警无果后,李言带着一身的伤,于2018年4月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言的报警记录、病例及验伤记录
但在诉讼期间,李言丈夫家暴的行为进一步升级。2018年10月,男方掐住李言的脖子差点导致窒息,验伤鉴定结果为轻伤两级。随后她再次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丈夫被刑事拘留。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妻子达成谅解只求离婚。
在这起案件中,李言在第一次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后,并未得到保护,丈夫家暴的行为反而进一步升级,多次报警之后,在诉讼过程中,她被丈夫打成轻伤二级。
人身保护令,真的能保护人身安全吗?
对于人身保护令,法官这样解释了它的作用:
但是恕我直言,本案中的妻子,比起挨打后追讨赔偿,更不想被打成“轻伤二级”。
有网友说,最理想状态下,是有了保护令,加害人就怕了不再纠缠;相对理想状态下,是一报警就立即驱离保护,再有是加害人违反人身保护令,从轻微违法逐步加重成犯罪,最后被判刑收监。
但由于种种因素,显然,本案并没能达成理想的状态。
大家说,如何能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受益于人身保护令呢?
本文综合自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