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西方最大的区别,在于“祖先崇拜”与“神灵崇拜”的区别
【本文来自《罗伯特·卡根:就凭一点,美国必须放开手脚帮泽连斯基打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6628827962813
中国多元论和西方一元论本质对立,怎么沟通?说是沟通,不如说是宣讲,人家还不耐烦听。而且后面跟着的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哪里是讲讲就解决的。
不理解为什么你认为中国与西方的本质区别,是多元论和一元论的区别。
我倒认为中国与西方最大的区别,在于“祖先崇拜”与“神灵崇拜”的区别,尤其欧美主流是新教的区别。许多根本上的逻辑起点不同,都可最终追溯到这一点。
由于是新教,就特别讲精神崇高,特别不信奉权威。而美国的立国基础,主要来自于对洛克的信奉。由于信奉洛克的自由主义,就要配合以法律对社会进行规范。所以,“独立宣言”里遵循的是洛克自由主义,但大部分篇幅都是讲法律。连一个字的“民主”都没有。
每次我与美国人辩论民主,我都请他回去查“独立宣言”,再告诉他:“民主”并不是美国的立国起点。“自由”和“法治”才是。而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神灵崇拜”,对“自由”和“法治”就不能像美国一样。
譬如“法治”,欧美是通过基督教,尤其是新教来保持基本道德伦理的,再通过法治对超过道德伦理的犯罪进行治理。而中国,主要是儒家的伦理进行规范,规范力度上就不如新教的“上帝监督”那么有力度。因此,社会治理上,就不能用欧美的“普通法”进行治理,因为成本太高,社会无法承担。
就好像一条河,河水高低代表道德水平高低。新教水位高,河底漏出的石头少,自然可以用“普通法”认真查看,确保每一个石头都被认真看过。但如果水位低,河底石头漏出的太多,就不能用“普通法”那种慢条斯理的方法。
再譬如欧美人常常抱怨中国人对于“合同”不够尊重,我对他们的解释是:西方的“契约”起源于“对神发誓”,而中国人古代不信神,“契约”多是用“保人”、“同乡”等道德加以约束。约束力天生就弱。就只能给中国以时间,使得现代“契约”制度,在法治逐渐完善下,逐渐建立。
在中国的外资商人,都经历了中国三十多年来“合同”执行的越来越规范。
而我们建国后,过多强调了“宗教是精神鸦片”的一面,忽略了新教的许多正面意义。使得许多人不容易理解欧美的逻辑出发点,就总是“鸡同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