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前委成立以后到黄维兵团被歼灭期间的指挥问题

总前委成立以后到黄维兵团被歼灭期间的指挥问题对话

    反方:

        如果总前委真的是淮海前线最高最有力的指挥机关,实际上它却一条命令也不曾发出。那么它的指挥作用如何体现呢?

    正方:

        中央军委、毛泽东决定“经常由刘伯承、陈毅、邓小平三人为常委,临机处置一切”。这样,刘陈邓就担起了总前委的重任,从中央军委到前线两大野战军领导以及有关各方,都把刘陈邓视为总前委的代表。刘陈邓所发的电报可以视为总前委发的电报。总前委的指挥是通过刘陈邓的指挥来体现的。而且,是中央军委、毛泽东最早把刘陈邓和总前委划上等号的。

    反方:

         按你的这个逻辑来看,就是,总前委指挥=总前委常委指挥=刘陈邓指挥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总前委就没有必要成立了,直接命令刘陈邓全权指挥就行了。

    其实,军委任命总前委的电报原稿上原来写的就是“统筹的领导,由刘、陈、邓、三同志负责,邓小平同志是总负责人”后来才把“三同志负责,邓小平同志是总负责人”删掉,改为“统筹的领导,由刘、陈、邓、粟、谭五同志组成一个总前委, 可能时开五人会议讨论重要问题,经常由刘陈邓三人为常委临机处置一切,小平同志为总前委书记。“对比一下即可知道,改动前后的差异就是统筹的领导由刘陈邓3人改为刘陈邓粟谭5人,增加了粟谭二人。

这个改动说明,在毛眼里,总前委指挥≠刘陈邓指挥,总前委指挥=刘陈邓粟谭指挥。

    正方:由刘陈邓统一指挥改为由总前委指挥,毛主席自然有他的道理,但是这只是实现统一指挥的方式不同而已,本质上并不变化。

        请注意这一句话:“可能时开五人会议讨论重要问题,经常由刘陈邓三人为常委临机处置一切”。由于实际上五人无法在一起开会,所以实际上的指挥是由刘陈邓完成的。把刘陈邓和总前委划上等号,并没有什么不妥。

    反方:

        不能坐在一起开会,不等于就不能讨论问题了。通过电报往来,交流看法同样可以实现开会的目的。事实上,在淮海战役的全过程中,军委、粟谭、刘陈邓一直都是通过电报往来讨论作战指挥问题的,三方中任一方发电都同时告知另外两方知悉,这实际上就是开会,只不过是“电报会议”而已。

        关于授权下属“临机处置一切”,这是毛主席一贯主张的做法。在实际作战中,经常会遇到突发紧急军情,如果层层请示、开会讨论对策,势必贻误战机。古代也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说法,所以军委经常授权下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机处置一切”。这不仅仅对刘陈邓,对粟裕也是如此。11月7日军委给粟裕的电报中就说:“......在此方针下,由你们机断专行,不要事事请示”。所以说,“经常由刘陈邓三人为常委临机处置一切”与军委让粟裕“机断专行”相比较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同的地方,也并不是说,让刘陈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请示不讨论独自下命令指挥。

        看一下总前委成立后刘陈邓电报内容就可以知道,刘陈邓电报中的大多数都不是“直截了当、简单明了、不容置疑” 的命令,而是通报情况、交流观点看法、征询意见,实际上等同于开会时的发言。

        总前委成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消灭黄伯韬后下一个作战目标。17-20日,军委、粟陈张、刘陈邓就下一步攻击目标进行了讨论,最终,刘陈邓的皓9时、17时电得到了军委和粟裕复电同意,战役第二阶段进攻目标由北线转向南线。具体决策过程是:

        军委指示粟裕打邱李

        为了集中兵力打邱李,粟裕无法分兵支援刘陈邓对付李延年

        军委支持粟裕意见,要求刘陈邓自己解决对付李延年问题

        刘陈邓反对先打邱李,主张先打黄维,要求粟裕出兵配合

        军委和粟裕都同意了刘陈邓的意见,决策完成。

        上述讨论过程就是一个三方各抒己见,互相沟通交流,最终统一于正确意见的过程,

在这个讨论过程中,并没有看出刘陈邓身份与中野领导人有什么不同。军委和粟裕之所以同意刘陈邓的意见并不是由于刘陈邓的总前委常委身份,而是刘陈邓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是正确的方针。

       有意思的是,讨论过程中,刘陈邓多次不经意中流露出他们是代表中野领导人说话的。如11月19日电报:”..... 抽出四五个纵队,协同我们歼灭黄维、李延年运动之敌“ “ 以我们现有六个纵队,单独对付两路大军,困难颇多......”。又如11月19日17时:”我们六个纵队除四纵外均六个团......“  再如11月28日:”我们六个纵队......共伤亡不过六千人“这些电报里的”我们“,从上下文来看,只能解释为中野,不可能是总前委。

       同样,粟裕虽然一直对刘陈邓毕恭毕敬,但有一次一不小心还是流露出视刘陈邓为中野领导人的心态,请看:

       粟裕11月29日申时电报:“完全同意中野二十八日十七时、军委二十九日六时电示......”而“中野二十八日十七时电”正是刘陈邓发出的关于围歼黄维部署的电报

    正方:

        刘陈邓给粟裕的电报,肯定有互相商讨军情的,而且为数还不少。但是刘陈邓也确实给粟裕下过”不容置疑“的命令,请看:

        11月24日10时致粟裕并报军委电报:” 请粟陈张至少以三个纵队今夜赶到西寺坡车站、胡沟集、蔪县集地区,并以一个纵队进至蔪县集以南,断黄维与李刘联系“这里就是直接命令,并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11月25日11时致粟裕并报军委电报:” 请令各纵兼程前进,主力(包括六纵,不包括王张纵)控制宿县、桃园集蔪县集及其西南二十五里之大营集一线(线上均属华野)......“这里同样是直接命令。

     这些不是足可以证明刘陈邓以总前委的身份向粟裕下命令了吗?

    反方:

        不错,上述电报确属事实。在两支兄弟部队配合作战时,在军情紧急时,互相向对方下”命令”是很正常的事。在华野需要中野配合时,粟也曾经向刘陈邓下过“命令”。请看:

        12月6日辰时,粟裕致陈邓:“建议张国华所率之五个团大部或全部南下加入对刘李之阻击作战。为防止邱李孙向西南逃窜,我追击不及,建议邓李处所集中之部队,能抽出五至十个团至商水项城一线待机。” 这里虽然冠以“建议”的字样,但实质上同样是直接命令,并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事关作战胜负,刘陈邓只能执行:“我们已调张国华率五个团九千多人东来参加阻击刘李之战。” “同意粟陈张所提邓李抽调部队在商水项城线设防,请邓李计划部署。”(见刘陈邓12月7日辰时复电)

        粟裕11月15日12时电:“判断黄百韬兵团有可能突围,苏北兵团来不及北进。“为此请三、广两纵队于今晚由徐州机场东南附近柳集西南大胆猛进……我们令三纵执行此令,有不合,但以时机促迫来不及请示。”这一次,粟裕连建议陈邓调兵的过场都没有走,直接就把属于陈邓指挥的两个纵队给调走了。由于军情紧急,刘陈邓同样只能同意“决定以三、广两纵归还华野建制,参加徐东作战”(见刘陈邓11月15日复电)

       可见,作为华野领导人和中野领导人,在军情紧急时,都可以互相向对方下”命令”。这样作并不意味着下命令者就是总前委。当然,这样的命令只能限于局部军事调动,象南线作战还是北线作战这样的有关全局的决策,是必须要得到军委批准的。

    正方:

        好,我再举一个有关重大决策的电报,你看这算不算“命令”?11月23日刘陈邓致电粟陈张并报军委:“歼击黄维之时机甚好。而李延年、刘汝明仍迟迟不进。因此,我们意见除王张十一纵外,请粟陈张能以两三个纵队对李刘防御,至少以四个纵队加入歼黄维作战,只要黄维全部或大部被歼,较之歼灭李延年、刘汝明更属有利。如军委批准,我们即照此实行。粟陈张意见亦请速告。”[2]在这封电报中,刘陈邓部署华野派部队加入歼黄维作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用了“至少以四个纵队加入歼黄维作战”的强制性字眼。最后只说“如军委批准,我们即照此实行”。显然这不是与粟陈张商量是否可行。

    反方:

        这封电报内容显然要比上面所说的那几封要重要,也确实是不容商量的命令。但是它仍属于紧急情况下要求对方配合的“命令”。因为粟裕早在11月20日亥时电报中就提出了派华野两个纵队帮中野打黄维:“首先求得彻底歼灭黄维兵团为主,......必要时拟以韦吉率二、十一(王张)两纵,准备西去参战,并归刘陈邓统一指挥。”随即在11月21日申时电报中又作了具体部署。军委、刘陈邓都回电表示同意。这就是说派华野部队(两个纵队)帮中野打黄维,军委、刘陈邓、粟裕三方早已达成共识,以后需要确定的只是派出部队的数量和派出时机,这些都不属于“重大决策”。而是属于紧急状况下临机处置的问题了。

    反方:

        关于刘陈邓以总前委身份指挥作战问题,是不是可以这样总结?

    1 淮海战役所有重大决策都是军委、刘陈邓、粟裕三方讨论后由军委拍板的。刘陈邓没有下达过任何一个有关全局决策的“直截了当、简单明了、不容置疑” 的命令。

    2在军委、刘陈邓、粟裕三方讨论中,无论是军委,还是粟裕,包括刘陈邓,内心中都是把刘陈邓作为中野领导人来看待的。

    3 刘陈邓作为中野领导人在`淮海战役第二阶段提出了“先打黄维、李延年部似为上策” “歼击黄维时机甚好”等重要建议,为淮海战役的胜利,特别是歼灭黄维兵团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4 所谓总前委通过刘陈邓指挥南线决战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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