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第一次做业主,就碰上小区亏损600万……
相信各位租过屋苑的港漂一定在信箱里收到过召开业主大会的通告。
通告除了会写明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外,一般都写明大会需要审议的内容。
比如下一年度的管理费、保安公司的选聘或者是物业公司的投诉处理等等。
毕竟自己不是业主,这种业主大会我也没有资格参与。
而我的房东由于已经把屋子出租了,所以对这种屋苑管理也没多大兴趣搭理。
可以说,港漂期间养成的租客意识,让我即使后来有幸上车当了业主,即使民主投票的横幅拉满屋苑,我也依旧能做到视而不见。
没有察觉到自己在屋苑管理上的民主权利。
香港的屋苑管理主要由管理处来负责,如保安聘用、设施维护、清洁保养、防蚊灭虫等。
不同于内地的保安,内地的保安是以小区为单位,有点类似门口看门老大爷。
香港的屋苑保安是以一栋楼为单位,每栋楼大堂都配备了保安和清洁工人,每栋楼都单独核算收支。
所以,楼下的保安对本栋楼的住户基本都认识。我也是派送政府检测包时发现这点的。
第一次派送的时候,保安把我叫住,我还愣了一下:他怎么知道我住哪叫什么名字?
此外,管理处作为服务者,一些生活琐碎事情也会帮忙处理。
比如说,去捡被台风吹到树上的衣服,或者出借手推车、梯子等等。
这点个人感觉要比内地的一些颐指气使的物业公司要强一些。(此处没有拉踩的意思)
屋苑被强检也是由管理处负责提醒和通知
此外,屋苑管理还有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即:业主立案法团或者是业主委员会。这两者一般不会同时存在。
这点跟内地有很大的不同。
内地小区主要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小区业主一般很少参与小区管理运营,更别提组建委员会了。
而香港不一样,香港社会非常重视自身权益保障,政府监管也配合到位。
所以,在香港哪怕是小到独栋物业,也会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者业主委员会。
上图传单里有提到两者的区别
业主立案法团是法人性质,对屋苑管理有法定责任。
物业公司要按照法团决定来执行屋苑管理。
业主委员会只是咨询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沟通。
而物业公司是按照大厦公契规定对屋苑进行管理。
随便搜索都能看到非常多的业主法团带来的矛盾
那为什么我所在的屋苑一定要搞出那么大阵仗要民主投票决定是否成立法团呢?
原因就在于我前文提到的每栋屋苑的收支都是独立核算的。
不幸的是我们屋苑结算的累积赤字已高达600多万。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后,业主们就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减收物业费及公布其详细财政开支。
甚至更换更符合成本效益的物业公司。
为了这次投票,我的屋苑分为了两大阵营,一队阵营是支持成立,另一队则相反。
而这两大阵营也各自卯足了劲。
除了在大家每天下班的路上摆摊、发传单进行宣传之外,还请来了别的屋苑法团主席进行宣讲介绍。
我们这次业主大会召开通知
时间很快到了投票当天。
这次大会的举办方早早地就预定好了两个场地,并且安排了义工以及增派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作为业主,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和业主证到网球场进行登记核实。
在核实了业主信息后每个人获得选票一份,里面每一张选票代表今天每一份议题。
并获发一个手环作为登记凭证,凭着手环进入大会现场,也就是隔壁的羽毛球场。
登记完了可不是到点了就能开大会。
而是先由会议发起人在律师、民政事务官员、媒体记者及全体参会业主的监督下,统计业主的业权份数是否达到法律规定。
需要出席业主大会的业权份数超过10%才能召开会议。
统计结果出来后,将结果打在现场的公屏上公示,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召开。
这是第一个议题的选票
会议第一个议程当然就是投票决议是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接下来的议案都是基于第一个议案通过了才能进行。
也就是如果第一个议案直接被否决了,那么今天的业主大会也就到此结束了。
我一开始以为业权份数是一户代表一份,到了会场才了解到:
它是以每户面积为基础进行换算,也就是你家房子大,业权份数就更多。
此外,屋苑自带的商场、停车场、学校等设施,这些私人面积也是算在业权份数里。
他们的业主也有同样的投票权。
而业权份数是在土地登记处已经登记好的,并非现场计算。
大会的召集人已经预先通过在土地登记处查册获得了业主信息和业权份数(在香港,查册是合法的)。
这个就是查册,圈出来的就是业权份数
在进行每一项议题之前,召集人都会预先对议题和选票的填写进行讲解。
比如不能折叠、不能填出选项等等。
确保在场的业主都清楚明白后再开始进行投票。
业主将选票填好后排队将票投进一个透明塑料箱里,以免“暗箱”操作。
投票时间,现场将会选出3名业主代表进行机器监票。
全过程也是在律师、民政事务处官员和媒体的监督下进行。
活动当天也并非都这么顺利。
如前文所述,我们屋苑还存在一股反对势力,一直在阻止成立立案法团。
于是就在投票时,反对的业主就站出来吵,嚷嚷着:“大会召集时间不合理、投票过程太草率!”
“立案法团容易滋生腐败!”等等。
但毕竟君子动口不动手,整体依旧秩序井然,所以当天并没有出动阿Sir维持秩序,而是由保安负责。
我刚住进去不久就碰上了投票,对物业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其实没有太大了解。
但我还是投了“同意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票。
我认为与其投反对维持现状,不如投同意,至少还有机会去改变,或许能把屋苑建设得更好。
即使业主大会持续到了当天下午6点,参会的业主依旧热情高涨。
总参与的业权份数突破50%,很少人中途离场。足可见香港市民十分看重对自身民主权利的行使。
最后结果是我们屋苑高票通过了成立法团的提案。
虽然这次投票在很多人眼里只是不值一提的小事。
但对我来说,是第一次真正的感觉到融入了当地的社区。
希望今后自己能为香港再多出一份力,也祝愿我们港漂都能在香港生根发芽,积极参与到香港的建设发展中。
-END-
关注我,就不会错过每一次在香港的体验:戳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