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栓绳,还直接放在小区里散养,狗咬人了,最后面法院判狗主人赔了4万元
【本文来自《男子不拴狗绳遛狗致人伤残并拒赔医药费,法院:有过错赔十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亚历山小
有没有懂犬只和个人财产相关法的人来说一说?假如自卫把不栓绳的咬人狗打死了,要不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赔偿个人财产狗和狗的投入资金?
刚出了一个真实判例:
某小区住户张女士养了一条狗,平时没拴绳在小区散养。
一日张女士的狗追着一个小女孩咬,并咬住小腿不放,小区保安拿起棍子当头把狗打死了。
张女士不干了,要保安赔偿损失,保安不答应,于是张女士把小区保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同时,小孩的父母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小女孩被狗咬伤后出现应激反应,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小区保安属于紧急避险而打死伤人的犬只,无需承担赔偿的责任。
同时,张女士由于对犬只管理不善,导致他人身体与精神损伤,赔偿女孩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