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把死刑交给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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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提倡废死有很深的宗教因素——从基督教的教义来看,撇除各种鸡汤,信徒真正能指望的就是“末日审判”。或者说“善人(当然必须是信众)升天堂,恶人下地狱”,因为“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显而易见,杀人犯当然不能让他继续犯法,但只要把他关起来不能再作恶就够了,反正最后会“算总账”。顺理成章的逻辑就是——刑罚的目的只能是“预防犯罪”,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正当”的。。。如果你相信神是存在的,这个逻辑一点毛病都没有。在神性面前,正常人性需求必然是“低级需求”,所以“善恶有报”是一种腐朽过时低层次的“桎梏”(我一点没夸张)。
其实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伊拉克阿富汗屠杀平民的欧美士兵,几乎都能轻松脱身:一来死的都是“最后要下地狱”的(不用解释吧);二来这些士兵不在本国杀人,不存在“预防犯罪”的问题。。。人家万里之外“为国效力”,辣么辛苦还要冒生命危险,怎么能计较这些细节?比如关塔那摩之类毫无底线的地方,欧美国家的老百姓(注意是老百姓)什么时候真正放在心上?确实有少数热心者是真信了“人道主义”,但仔细追究一下“整体民意”,就会发现这才是真正的恐怖之处——直到2021年10月,关塔那摩的受害者才第一次走进美国法庭陈述自己的遭遇。。。仅仅是陈述而已,还想怎样?普通美国人真心呵护的死刑犯都是什么人?有什么特征和属性?
二战后美国在全世界侵犯人权的罪行铁证如山,但这一点不妨碍大多数美国人自认“我们将如山巅之城,为万众瞻仰”。很多人都会批评美国政府言行不一厚颜无耻,这其实是一个误会。因为美国人的标准绝对是统一和不变的,那就是“清教徒的使命,就是身体力行地超度旧的世界”。。。你确定自己是“高贵”的清教徒么?
在欧美国家“政教分离”是政治正确(从宗教改革开始),在宣传的时候自然会去掉宗教因素,把这个问题扔到“哲学”和“人道主义”这两个大筐里,反正各种高大上的“升华”。忽悠到了最后,他们自己不少人都信了——然而,废死是漫长和众多拥趸的过程,(发起者和无数拼命鼓吹的)基督徒判断生死问题,内心世界怎么可能不受教义的影响?这就像年轻人看爱情动作片,怎么可能仅仅是欣赏剧情和拍摄技巧?
——问题在于,中国人大多数是无神论者和泛信徒,不信或者至少不怎么相信最终还有一个无所不能的“报应者”。所以我们只有“最朴素最原始”的基本人性,那就是“罪恶必须得到对等的惩罚”,而不是神马“只要能预防犯罪就可以了”,不然呢?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相信只有“恶有恶报”,逝者的灵魂才会真正得到安息。而我们的理性和人性都认为私刑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唯一能指望和依靠的就是法律——所以,“申冤在法,法须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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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一时兴起的回复,我原以为很多东西都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提一句甚至调侃一下无所谓。现在看了一些回复,发觉有几个地方还是要补充说明一下:(其实还有很多,但实在懒得写了)
1、欧美国家提倡废死有很深的宗教因素——“很深”和“唯一”完全是两个概念。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废死派和死刑派斗了两百年,该说的能说的都说尽了,实际上是“不分上下”而已。信徒不是机器,保留基本的人类情感(恶有恶报)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死刑派的教义依据其实是《旧约》。
2、为什么现在欧美国家(尤其是欧盟)废死派占了上风?即便不是唯一的原因,但是进入二十世纪,尤其二战之后教会在反对死刑问题变得“立场鲜明”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1965年,罗马教廷在第二次梵蒂冈会议之后,开始彻底反对死刑。Robert F. Drinan认为:天主教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待死刑立场的转变,使得超过十亿的天主教徒改变了对死刑的立场。教皇中“干劲最足”的就是约翰·保罗二世(1978—2005)。1990年,他公开发表声明反对死刑,并曾运用自己的私人影响力挽救过一些死刑犯的生命,例如1999 年,密苏里州州长梅尔· 卡纳汉就尊重教皇的私人请求, 免除了一个三重杀手的死刑。到了2000年,在天主教每25年一次的大赦年来临之际,教皇又重申他希望看到在全世界废除死刑,并成功地为几个死囚犯向美国好几个州的州长申请到了赦免。2001年,他还替俄克拉荷马城的联邦大楼爆炸案(168人死亡680多人受伤)的制造者 Timothy Mcveigh向当时的布什总统请求过特赦,不过这次却没有成功,Timothy Mcveigh在2001年6月11日成为美国联邦近40年来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囚犯。。。天主教(包括新教和犹太教)在推动废除死刑上做过什么,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到了2018年8月,教宗方济各以一道诏书批准了《天主教教理》第2267号关于死刑的新文本。这段新条文继承保罗二世在《生命的福音》中的训导,指出处死一个罪犯的生命作为对其罪行的处罚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残害人的尊严。纵然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能让他失去人格的尊严。。。简单说,连原本教义中“只有在抵抗不正义的侵略者时才可使用死刑”的原则都废止了。
顺便提一句,菲律宾的老杜干掉了很多毒贩,这个中国人都知道——但大多数人没有关注过,天主教会因抗议总统杜特尔特呼吁恢复死刑打击涉毒犯罪,而和政府发生激烈冲突。最终使得老杜愤怒地宣布自己“不再是天主教徒”并抨击“天主教会是菲律宾最虚伪的机构”、“天主教主教是无用的傻瓜”。
再说多几句——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思潮并不新鲜,起因与宗教因素非常密切(看年代就清楚)。事实上,唐朝因为佛教大兴,也曾大量削减死刑犯的数量。而小迷弟日本更是紧紧跟随,彻底废除死刑,全部降为流刑,在日本历史上留下了347 年“没有死刑的奇迹”。。。
3、总结一下,耶稣是反对死刑的(理由不言而喻),所以早期的基督教由于“流血的禁忌”也是反对死刑的。而天主教坐天下之后,就开始烧死异端,甚至公开鼓励“讨伐异端和异教徒”。然后就是宗教改革,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你死我活,当然是“逢‘天主’必反”——世俗中的表现就是文艺复兴。
话说回来,圣经中“仁慈”、“宽恕”及“末日审判”等等都是实实在在的原版教义,新教提倡废死也是“有根据”的。换句话说,新教的主张仍然很大程度是源于宗教的,废死派和死刑派无论初衷是什么,大家都是拿着《圣经》在辩论。最终的结果就是(在理论上)大家都没话可说,实际行动则各干各的。。。顺便说一下美国为啥没有彻底废除死刑?因为清教徒是偏向旧约的,所以死刑在美国仍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正统保守的基督教势力是美国反对废除死刑的重要力量。例如红脖子满地的德州就是保守派的大本营,小布什干了六年州长,共有150人被执行死刑,他因此被称为“死刑州长”。然而,我们都知道他还是干了两任总统,这要是换到欧洲国家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而随着天主教廷的态度转变,欧洲废死运动就完全“合体”了,天平的一边自然开始明显倾斜——在世俗层面,各种看似非宗教的“废死理论”也层出不穷,毕竟“天赋人权”、“生命神圣”之类看上去是非常符合“自由进步”的名词。只要明确了目标,要整出一大堆理论实在太简单了。
——其实我的这个观点并不新鲜,但包括很多熟知这些历史(又不是秘密)的国人忽视了这一点。尤其是公知盛行的年代,要么认为“人应该有信仰”(也就是听神的话),要么下意识地接受废死派的话术,把废除死刑看成“民主の要素”、“社会进步の必然”等等。换句话说,废死似乎已经变成了“真·政治正确”。因此,如果你要在中文媒体上看到有关鼓吹废死的文章论文之类,是见不到宗教因素的。
在我看来,无神论者看待任何问题都必须,也应该剔除一切“封建迷信”,这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严格来说,废除死刑并非大逆不道绝不可为——至少大幅度减少死刑罪名,严格审核复核制度,这是我们都坚决支持的。但是,有理可以说理,(死刑)有问题就想办法解决,不然呢?如果以上帝的名义玩什么“天然正确”,还是去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