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院址归位与欧维士石像面向

终审法院院址归位与欧维士石像面向

  公共建设局网站刊登南湾大马路终审法院大楼建造工程——基础、地库及外墙支撑的资料,工程委托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合约竣工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设计者为马若龙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建商为瑞权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为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机电设施质量控制为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工料测量为众为工程谘询(澳门)有限公司。

  公共建设局网站的资料还显示,根据设计方案,终审法院大楼建造工程将保留旧法院大楼并按新功能对一部分空间进行重整,同时亦会进行结构加固及内部装修;而前司法警察局大楼则仅保留东翼部分的沿街立面,其余部份将拆卸,然后兴建包括地库一层和楼高三层的新大楼。另据工务局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发出的规划条件图显示,该地段A区整栋旧法院大楼须保留整栋建筑物、而B区即傅礼士神父街与龙嵩正街的沿街立面须保留、不得加高;C区的楼宇及建筑物不得超过海拔二十七点九米,亦即与目前位于龙嵩台一则的现有建筑物相比,将会降低约十米。

  终审法院大楼建造工程项目将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为新大楼的基础、地库及外墙支撑,主要内容是对前司法警察局大楼进行拆卸及保留东翼大楼部分沿街立面,并进行基础桩及地库一层的建设工程等。当局向七间公司发出「南湾大马路终审法院大楼建造工程之基础、地库及外墙支撑」询价标,七间公司的投标价格为五千五百九十七万至七千九百九十八万澳门元。最后由出价最低的瑞权工程有限公司获判给,造价约五千五百九十七万澳门元,工期四百三十五个工作天。

  其中的A区亦即法院大楼旧址,建于一九五一年。落成初期曾被用作为多个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包括当时的财政厅、民政厅、经济厅、公钞局及法院,故又称为政府合署大厦。其后因地方不敷应用,上述非司法机构相继迁出。澳门回归后,大楼正式被更名为初级法院。二零零三年因其内部结构发现处于危险状态,初级法院亦于当年八月,该大厦一直空置至二零零七年。当年十月,财政局决定将该大楼的发展权交予文化局,同日敲定其作为澳门新中央图书馆的选址。

  二零二零年八月,该计划被剎停,新中央图书馆改为利用爱都酒店旧址改建。特区政府认为原法院大楼具有历史价值及建筑特色,将尽量保持原貌并留予司法机关使用,最后确定将之连同司法警察局旧址一道,作为终审法院新址的选址。  

  旧法院大楼楼高三层,具有折衷主义风格。大门处有宽阔的大理石台阶,两旁各列有一条三层高的四根爱奥尼亚式粗壮巨型圆石柱,配以门墙上的双层三柱,以及棱角分明的线条,彰显非凡气势,均象征政府的权力。该建筑物名列澳门一百二十八项受保护文物建筑之一,属「具建筑艺术价値的建筑物」。

  将旧法院大楼改建为终审法院,显示前届特区政府有关将法政机构集中在一个区域办公的设想,已被搁置。实际上,随着位于新口岸的检察院大楼的落成使用,及初级法院大楼的续建,还有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审计署也将迁往新口岸的新建政府公共大楼,司法机关的位置已经呈现散布各处,「全面开花」的格局。而原规划法政区的新城填海区B区的一个区域,现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则设想为甲级写字楼区域,作为总部大厦的集中区。但受疫情影响,而被拖延了下来。

  其实,未来终审法院院址所在的主体建筑部分,原本就是第一审法院所在。因而现在安排终审法院迁往该处,其实是回归,当然审级位阶跳跃了两级,将会成为终局审判机关的位址。而该建筑物的建筑风格,与西方一些注意保护文物建筑的国家和地区,法院大楼多具有古典文明特色的风格基本相吻合。这总比现在终审法院大楼的外貌「不伦不类」,既没有西方司法机关的特色,也不像内地法院大楼那样的「高大威猛」。现在的选择,不但具有政府权力象征的意涵,而且比内地各地法院大楼的追求玻璃幕墙冷色调,更呈反超越态势。在此意义上,可说是颇为契合「一国两制」和中西文化融合的内涵。

  正因为这座大楼具有政府权力象征特色,在回归前是澳门少有的除前澳督府之外,悬挂葡国国徽的建筑物。当然,并非是使用金属或木材制作的国徽,而是以浮雕形式隽刻在大楼门面的高处。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凌晨零时,回归大典会场上的葡国国旗降落、中国国旗升起的那一刻,就由建筑工人将之铲掉。直到现在,如果仔细辨认,还可看到建筑工人随即以大楼外墙相同的意大利石米批荡补填的痕迹。相信,在新终审法院的建筑工程中,将会设法彻底消除此痕迹。

  也正因为此大楼具有政府权力象征特色,并曾经是前澳葡当局的政府合署大楼,因而在一九五五年的那场「澳门开埠四百周年纪念」事件闹剧,就将首个踏上中国土地的葡国人欧维士的石像,矗立在此大楼门前马路的回避处。不过,在中国政府抗议下,前澳葡当局以「缺乏财政资源」为由取消活动,拆除将近兴建完工的「中葡友谊四百周年纪念碑」,并将原本面向香港屯门——其实更是面向中国大陆的欧维士石像,也来个「华丽转身」,一百八十度地转为面向旧法院大楼,有点「面壁」的意味。

  澳门回归后,欧维士石像的配件十字架石柱,因为整顿交通,而迁移到南湾旧法院大楼斜对面的小公园去,被「隐蔽」了起来,不那么显眼。这与澳门回归前,葡国因为担心回归后的澳门特区政府将会拆卸阿马留铜象,而以「整顿交通」为由,将之拆卸运回葡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欧维士石象也在「整顿交通」中,用铁栏杆围了起来,再加上已经成为交通要道,行人不能靠近,也就不能象回归前那样,可以走近「瞻仰」。这就间接地带有消减殖民政治符号的用意。

  而在终审法院搬迁到旧法院大楼后,倘欧维士石像仍然站在终审法院大楼的正对面,亦即是「面向」终审法院大楼,就将会令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因而适宜像「十字架石柱」那样,也迁到南湾小公园去,其实是主人与配件「团聚」,更显紧凑及相配紧随,反而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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