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标准对狗贩适用,对爱狗人士不适用?

9月22日晚上,有狗贩买狗运狗,最后爱狗人士在湖南永州将这辆运狗车拦截,爱狗人士拦截的理由是没有一狗一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具体为第五章49,51条,属于非法运输,必须没收。按照国家防疫法如果肉狗没有检疫证明,按照防疫法,应该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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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冷水滩农村农业局部当时有两个领导在场,先是允许爱狗人士用网上下载的四川广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图蒙混过关,用四川广元的民用影印证件,到湖南干涉公务,属于跨区域活动,违法。我发短消息指出这一点,也打过电话,后来用长沙市动保协会证件,非法允许爱狗人士无偿没收狗贩的肉狗。注意,农村农业局只有暂扣,没有没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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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博爱动物保护中心杜玉凤非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通过微信借给网民(太仓市救护团队东东),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广元市民政部属于异常登录,2015年9月26日,WDA首届“世界爱犬节”在香港召开,中国大陆的七十多名爱狗人士从各地奔赴香港。首届926爱犬金、银、铜奖全部颁给了大陆的爱狗人士。杜玉凤,获10万美元金奖。此人为极端爱狗人士,在玉林曾与境外反华势力【国际动物大赦】(反华分子张健是国际动物大赦执行长)勾结,组织多次聚众抗议活动。杜玉凤后期多次与长治动保合作围攻中国地方政府。杜玉凤参与的活动标语是双语,拍给国外反华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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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抢劫狗的理由是狗贩没有检疫证明,没有一狗一证,同样在爱狗人士没有检疫证明,没有一狗一证的情况下,永州冷水滩农村农业局部分领导允许爱狗人士非法把60多条狗抢走,法律上的标准对狗贩适用,对爱狗人士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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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无本抢狗,抢到即是赚到,爱狗人士抢狗后居然放在条件恶劣,没有隔离条件,完全没有免疫设施的地方,爱狗人士自己怕的视频和照片已经证明这一点,立即开始网上募娟。到10月5号,已经死了23条狗。

违法运用四川广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网民(太仓市救护团队东东)现在成了永州救狗群群主,主持并进行网上募娟,这是最大的讽刺。

永州爱狗人士把狗放条件恶劣,无隔离条件,完全没有免疫设施的地方,说明根本没有资质拿狗,并进行网上公开募娟,这说明要么是以狗牟利,要么没有能力养狗。

爱狗人士是有组织活动,像上路拦车抢劫的话,很难想像会是一群正常人会干的。一般人不都得去上班么,哪有空闲去拦车?既然运输必须有证,爱狗人士运输可有证?运输必须是一狗一证,爱狗人士就是这样说的,同理,狗保基地的狗,如果没有一狗一证,是不是可以就地全部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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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狗肉,我大概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资料,一方面肉类食品需要检疫,法律规定明文要检验检疫,地方农业局又不出具狗肉检验检疫,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准备出台,就这样耗着,另一方面,狗肉不在禁食目录中,也没有相关检疫标准的,也不需要检疫,这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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