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夜看了《底线》两集,说说编剧相对货拉拉案,做了哪些改动及专业有哪些错误

【本文来自《看看《底线》是怎么拍“货拉拉案”的,这么翻拍合适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来源:微博@湖南律师刘成成

连夜看了《底线》22、23两集,让我来说说编剧相对真实的货拉拉案件,剧情做了哪些改动及专业上有哪些错误:

1.案件设定在中院,存在一名安性男律师,是家属委托的专职律师,不是法援律师。

事实:一审指派了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占坑,家属委托的律师无法介入辩护。

知识点勘误:管辖。货拉拉案件为过失致人死亡,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现实中是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而不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辩护律师申请回避,理由为法官为女性。

事实:案件存在多处程序违法,且案件引爆确实存在网络上男女对立思潮。货拉拉案一审法官,为男性,货拉拉司机二审辩护律师,为女性。

知识点勘误:法官的性别关系,不是回避的法定理由,但面对多处程序违法熟视无睹,属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定事由。

3.检方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法院公诉。

事实:公安以过失致人死亡刑事立案,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移交公诉,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不存在罪名上的变更问题。

知识点勘误:案件的争议点,不是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问题,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无罪)之间的交锋。

4.被告人家属行贿法官,给法官的水果袋里塞钱。

事实:系污蔑,当事人反驳。

普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5.货拉拉司机事前检索过如何杀人。

事实:无,二审裁定书中无任何证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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