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斤芹菜抽检2斤的问题,需要市场监督部门买样采样,这个环节做到没有?
【本文来自《陕西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国务院督查组:处罚过当》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看了一下案件,结合评论,说几点。
1、关于7斤芹菜抽检2斤的问题,数量基本合理,因为食品安全监测并非一轮检定,有时要多次检测、复核。问题的关键是国家拨付了经费,需要买样采样,就是市场监督部门要用市场价格买下这2斤芹菜,当面让经营者签封。这个环节做到没有?
2、既然取了样,就要及时查验进销台账;按文中叙述,经营者拿不出进货凭证,就应该当场责令停止经营该批芹菜(责停),并对不及时查验、保存进货凭证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责改)。这个环节做到没有?
3、如果经营者停止、改正了违法行为,就没有造成后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标准,甚至可以免于处罚。
4、本案最终处罚结果,六万六的罚款有点莫名其妙。按文书来看,似乎是依据单一条款对单一行为的处罚。
《食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依此,最多只能给出五万的罚款。
5、陕西省对行政案件的处罚标准应该有更明细的规定,从轻、从重、免除均有法可依。这个环节做到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