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古代中国如何“响应”极端气候灾害——大旱背后的社会影响
张健|西北大学丝绸之路研究院/西北历史研究所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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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康熙年间黄河中游大旱事件史实、特征及社会因素(1689-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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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7-8月,四川、重庆、江西等地遭遇持续性极端高温天气。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农业、工业生产、电力供应等方面受到明显影响。其中,“四川停电”事件更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并产生了一定的连锁风险。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四川电力供应80%来自水电。未来10天高温持续,水电发电能力预计将进一步下降。8月21日0:00开始,四川省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启动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保障供应一级响应。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我国古代遭遇极端干旱的情况并不鲜见。本文指出,研究过去旱涝灾害事件及其社会响应,有助于辨识当前旱涝灾害事件发生特征的历史地位,可为灾害风险管理和环境变化适应提供经验借鉴,亦为预测旱涝灾害演变提供历史相似型。本文依据清代档案、行政文书和方志记载,复原并重建了发生于康熙二十八年至康熙三十一年(1689—1692)黄河中游,涉及陕西、山西、河南三省的干旱事件的史实、时间进程和空间分异图景,以及当时的社会响应机制。本公众号特推出此文,供读者思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
引言
历史气候研究作为国际“过去全球变化 (PAGES) ”计划中的一项内容, 一直颇受学界重视。历史时期重大气候灾害事件, 如极端干旱、洪涝、高/低温等, 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曾产生过较大影响。IPCC第四次评估综合报告曾指出, 在北半球过去500年甚至更长时段, 诸多区域曾出现过多次洪涝事件和持续几十年甚或更长时段的重大干旱事件, 并指出是一种周期性气候现象。据现有统计结果表明, 气象灾害引发的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总和的85%, 其中干旱约占气象灾害损失的50%, 持续多年的干旱通常会导致水资源匮乏, 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更有甚者还影响到人类文明发展进程。
黄河流域地处中纬度地带, 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 受东亚夏季风的影响, 年际降水变率大、气象水文灾害频发, 在过去500年间该区旱涝及其它灾害事件频繁, 是研究过去环境变化影响与人类适应问题的典型区域。显而易见, 研究过去黄河流域旱涝灾害事件及其社会响应, 既追踪当前全球变化的科学前沿问题, 又与重大水文灾害事件社会响应等环境突变问题紧密联系, 有助于辨识当前黄河流域重大乃至极端旱涝灾害事件发生特征 (特别是强度和频率) 的历史地位, 可为灾害风险管理和环境变化适应提供经验借鉴, 亦为预测未来数十年乃至百年尺度区域旱涝灾害演变提供历史相似型, 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近年来, 我国学者利用史料作为气候变化研究的代用指标, 复原和重建了历史时期诸多干旱事件天气过程及其环境影响因素, 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 不断揭示着“人类社会—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反馈机制, 为评估当前或未来气候极端事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可能影响提供案例,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已有成果显示, 我国清代曾有过4次重大连旱事件, 分别发生在1689—1692年 (康熙二十八年至康熙三十一年) 、1721—1723年 (康熙六十年至雍正二年) 、1833—1838年 (道光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 和1876—1878年 (光绪二年至光绪四年) 。发生于清前期1689—1692年涉及黄河中游的陕西、山西、河南三省的重大旱灾事件, 其影响程度堪比1876—1878年的“丁戊奇荒”。但以往相关研究多数针对清代大旱事件的分析, 主要集中在中后期, 前期研究较少, 对此次旱灾研究也多从自然因素入手进行讨论, 针对大旱灾害发生中复杂的社会背景并未给予较多关注。
丁茂奇荒
基于此, 本文根据搜集的清宫档案、行政文书等史料记载, 以黄河中游为空间尺度, 涉及陕西、山西、河南三省, 对1689—1692年干旱事件进行详细剖析, 复原和重建了旱情史实、发展过程和空间分异图景, 并就干旱发生中的复杂社会因素进行了详细解析。
二、研究区、研究资料与方法
(一) 研究区
本文研究区域为黄河中游, 地处中纬度地带, 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 受东亚夏季风的影响, 该区年际降水变率大、气象灾害频发等特点, 在历史上该地区旱、涝、冷、暖和其他天气灾害较为频繁, 且气候波动明显。作为一个历来人口较为集中之地区, 多年连旱重大气候异常事件的发生, 则给该区域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过很大影响。为此, 历朝各代对重大旱涝事件实况尤为关注, 史料中对雨情、水情、灾情信息 (如发生范围、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 记载也相对详细。这些资料作为历史水文变化研究的一项重要代用指标, 其记录的信息量大、覆盖时段较长、记录时间准确、空间分辨率较高, 为顺利开展过去黄河中游水文变化及其社会效应研究提供了颇为便利的条件。
(二) 资料简介
研究资料包括清代档案、方志和文集中所载1689—1692年大旱的相关信息。档案:《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该资料提到本次灾害发生过中诸多汉文档案中未有的灾情细节。方志资料以《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所辑录史料为主, 并以《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对其进行插补。行政文书资料《集郧襄赈济事宜》是时任湖广荆南道道台俞森, 对流移灾民负责具体安抚和操办事宜的亲身经历的著述, 内容翔实可靠, 其中辑录了此次旱灾引发陕、晋、豫等地饥民流亡襄阳详情, 清晰再现了旱灾发生过程中社会响应的史实。相比三类资料所记载信息, 时空分辨率不一。档案和文集记载了灾情过程的主要史实, 对灾情开始与结束的时间以及进程细节记载清晰, 尤其是时间分辨率较高;方志资料的时间分辨率虽未有档案和文集高, 但所反映出各州县灾情状况, 有效地补充了空间分布上的重要信息。因此, 综合上述三种资料, 可辨识出此次灾情演变的相对详细的时空图谱。当然, 即便利用上述资料也未必能尽全资料, 但纵有不足或遗漏, 不至影响整体统计分析结果。另外, 清代黄河中游涉及的政区及治所等基础信息, 据复旦大学、哈佛大学合编的CHGIS_V4.0_1820数据改绘 。
(三)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包括旱涝等级法和克里金插值法。在以往研究历史灾害过程中, 利用史料分析旱涝事件, 其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旱涝事件的等级标准, 根据相关研究实践, 旱涝等级法是一种处理史料记载的定性描述较为理想的方法, 故本文仍参考以往历史旱涝序列重建的思路与旱涝等级标准, 采用旱涝等级法对黄河中游旱涝序列进行重建。由于此次灾害表现为三省大范围的大旱灾, 为详细辨析旱灾空间分异特征, 对旱涝等级标准做了微调, 分成1-5级, 分别为:1 (大旱) 、2 (旱) 、3 (偏旱) 、4 (正常) 、5 (偏涝) 。研究区各县旱灾的等级依据上述史料记载评定, 界定标准参见以往相关成果。
以黄河中游环县、天水、榆林、延安、长武、宝鸡、西安、华山、河曲、太原、介休、隰县、临汾、侯马、阳城、开封、洛阳、卢氏等18个政区治所作为代表站点, 借助Arc GIS10中的克里金插值 (Kriging Spatial interpolation) , 得出旱灾空间分异的结果。
三、旱灾的时空分异图景
(一) 灾情史实
此次旱灾起于清康熙二十八年 (1689) , 讫于清康熙三十一年 (1692) , 灾害中心大致包括陕西、山西、河南等地, 河北省灾情也较严重, 周边其他地区如甘肃、山东等地较轻。根据时任山东巡抚佛伦于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满文奏折中提到, 由于此次大旱涉及范围广、程度深, 康熙巡访多地, 当即实施赈济措施。如“ (皇帝) 经过遵化等地时, 得知真子镇等地民粮歉收, 当即颁旨免锡粮, 缓征赋, 并令该巡抚亲往核查。又访河南等省, 令全免河南省来年钱粮, 缓征陕西、山西钱粮……况且, 凡蠲免各省钱粮时, 必免上年之钱粮, 俾民均沾实惠”。另, 时任两江总督的傅拉塔在康熙三十一年三月初九日的满文奏折中亦提到此次大旱灾害, “经阅邸报, 陕西西安、凤翔两府被灾饥民, 蒙圣主轸念, 即准全免地丁钱粮, 又陆续派臣二次, 动用库银数十万两赈济, 万万老少黎元均沾圣主殊恩, 民命得苏, 且复蒙颁旨, 命将江南、湖广三十万余石米送至潼关、蒲州等地预备, 故陕西之民断然无妨”。由此可知, 此次大旱震动全国, 由周边各省调拨钱粮施以赈济。
《集郧襄赈济事宜》对此次灾害涉及陕西、山西和河南三省的记载, 诸如“今岁荒歉, 秋禾失望, 明岁麦苗枯槁将尽……”多处可见。在此次大旱发展过程中, 陕、晋、豫三地灾民就食他乡的一个主要去向, 即湖北襄阳, 时任湖广荆南道道台俞森, 对流移灾民负责具体安抚和操办事宜。俞森曾亲自问及一位逃荒就食襄阳的灾民:“本地颗粒无收, 旱荒已极, 不止一次……有银无处买粮, 贫者无以存立, 十分之中已逃七分, 田地抛荒, 家业尽弃……”遍问多人, 如出一口。
需要说明的是, 为了突出此次旱灾影响的核心区陕西、山西、河南三省, 本文对周边相对较轻的河北、山东和甘肃等辖区的灾情亦做了梳理。如山东省1689年属正常年景, 从1690年开始显现偏旱灾情, 但辖区民众尚能自给, 暂未缺粮。1689年山东的平原、夏津、鱼台、清平等个别县域出现偏旱, 而其他大部分地区则收成正常。1691年雨水调匀, 所收麦子丰于往年, 并无旱情, 当年麦子收成分数都在五分以上。由此可见, 在本次干旱事件中, 与陕西、山西和河南等涉及黄河中游区域相比, 山东省辖区灾情轻, 除个别县域出现偏旱外, 其他多数县域属正常年景。相比山东而言, 河北灾情相对较重, 辖区州县多地出现旱灾, 但并未有灾害核心区灾情严重。1990-1991, 1997-1998, 2006-2007, 2013-2016另外, 据康熙皇帝对时任山东巡抚佛伦的满文奏折朱批中3次 (康熙康熙三十一年四月初三日、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初十日、康熙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 提到作物长势和粮食收成情况, 可知北京周边范围亦属正常年景。甘肃在1689年基本表现为正常年景, 1690年个别县域 (如靖远县) 出现旱情。在对此次旱灾事件中严重的1691年里面, 甘肃省境内基本属于正常年景, 甚至有部分县域出现大有年 (如崇信县) 。1692年静宁、清水、两当等县域出现旱情, 但与大旱核心区内州县相比, 灾情则较轻。
(二) 灾害的时空分异
为清晰展示灾情时空特征, 据本文研究方法, 评定出涉及陕西、山西和河南三省州县旱灾等级, 得出黄河中游1689—1692年各年灾害等级空间分异图景 (图1) 。
图1 1689年黄河中游旱灾空间分异图景
据图1所示, 此次大旱开始第1年 (图1) 旱情1级主要分布于山西与河南相关州县, 陕西旱情主要表现为2、3级, 甘肃相关州县以偏旱和正常为主。第2年 (图2) 黄河中游区域旱情加重, 2级旱情空间分布较大, 整体分布特征表现为自西至东旱情愈来愈重。据当时史料反映, 陕西东部同州府州县已有逃荒他处就食人口, 主要流向为陕南的汉中、安康及湖北襄阳等地。第3年 (图3) 是旱情最严重的一年, 灾情严重程度表现出由西北至东南向不断加重, 黄河中游旱情以1、2级为主, 大旱灾情分布较广, 史料记载当时的陕西、山西、河南三省只有少数县域为正常年景, 其余皆表现出不同级别的旱情。第4年 (图4) 整体灾情严重程度开始缓解, 河南西北部和山西南部部分地区表现为大旱级别, 旱和偏旱在整个研究区的空间分布依然较广, 但相对于1691年而言已明显减轻, 部分州县出现了降水记录且随后渐渐增多。
图2 1690年黄河中游旱灾空间分异图景
另外, 根据史料对周边的山东、河北和甘肃等地情况记载, 显示出此次大旱的灾害中心主要涉及陕西、山西和河南三省, 集中表现在黄河中游区。从整个区域的旱情进程来看, 1690—1691年灾情重、影响范围广, 其中最严重的是1691年, 即史料中多处提到的“康熙三十年、三十一年大旱”、“康熙庚午、辛未间大荒”等记载。
图3 1691年黄河中游旱灾空间分异图景
图4 1692年黄河中游旱灾空间分异图景
四、旱灾的社会因素解析
(一) 地方官员腐化、赈灾不力
针对此次大旱灾害的赈济等善后, 以及处理地方官员损公肥私等事宜, 康熙皇帝于康熙三十一年冬, 将自己心腹官员佛伦 (时任山东巡抚) 调往陕西任川陕总督, 专办此事。佛伦在已被任命川陕总督而未上任之前, 就派自己亲信先行至陕西, 对当时陕西的灾情进行了大致摸底, 尤其是针对赈灾实况及地方应对效果进行了查访, 如:
顷闻授奴才为总督之旨, 即先派可信家人前往陕西省访查……其中十余州、县之官吏, 既无安抚之才, 且贪苛残暴者亦有之, 借故私派扰民者亦有之, 极其庸愚, 放纵衙役、家人肆行苛取者亦有之。是故, 民人视若仇敌。
奴才分派两路查访之人, 尚未返抵。然而, 此十七处官员中, 即有十余劣员。由此可知, 陕西通省官员, 均以摊派克扣为常事。更有甚者, 或有正副官员, 在职期间, 平素肆行贪苛, 继而又向被灾民人倍加派征, 攫为已有, 反捐纳而离去者亦有之。此等者情更可恶。
奴才复访查得, 先视察灾情, 赈济饥民时, 民得实惠者, 寥寥无几, 而借口用于饮食、骑用之项而摊派之项颇多。
引文指出了当时大旱中地方官员的多种腐败状况, 其灾害管理和应对措施几乎已成摆设, 所访查的17处州县, 其中有10余处官员风气败坏, 即其所讲的“苛残暴者”、“借故私派者”、“反捐纳而离去者”均以摊派克扣视作常事。以至于出现“视察灾情、赈济饥民、民得实惠者, 寥寥无几”, 因此民众视贪官污吏若仇敌, 官民之间的矛盾已然被激化。此种背景之下, 天灾叠加人祸, 灾情怎能不加重?
上任不久的佛伦, 在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的一份满文密折中, 奏报了其亲临踏查陕西地方被灾州县情形, 据所勘察结果, 再次确认了之前派亲信访查的情况, 此次旱灾不仅是由“天灾”所致, 更夹杂“人祸”因素, 正如其在密案中陈述:
总督臣佛伦谨奏:为恭陈奴才所见所闻, 奏闻地方破败, 百姓流离, 不可诿以天灾情形事。窃照陕西省西安、凤翔所属地方民人, 虽遭旱灾, 甚为穷蹙, 以致流离者, 非唯天灾, 实因地方大小官吏不行安抚, 唯利是图, 摊派扣克, 故地方破败, 民穷至极, 不能立足, 四处流散。
显而易见, 此次大旱“不可诿以天灾情形事”, 在旱灾肆虐的同时, 地方官员不能尽心安抚赈济, 反而借天灾以肥私利, “唯利是图、摊派扣克”, 实质则是对旱灾影响的推波助澜。缺乏旱灾的积极应对和妥善管理, 致使“地方破败, 民穷至极, 不能立足, 四处流散”, 大旱灾情实况已在上文做了详细论述。随后, 佛伦在康熙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次提及此次灾害形成的原因乃是天灾与人祸的共同作用, 如:
“奴才接任后看得, 西安、凤翔所属地方, 民流田荒, 残破至极。如此情形, 不可仅推于天灾。”
大旱之下, 何以陕西省多数官员风气败坏、贪污腐化竟至此种地步?佛伦在密折中也还提到相关问题, 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官员贪污腐化的原因。如其所讲:
奴才曾在山东, 察山东、陕西二省情形, 大有异处。山东省乡宦、秀才颇为强暴, 人性急燥。是故, 奴才钦遵皇上训示, 曾以强暴为先, 稽察官吏为副。今抵陕西看得, 乡宦、秀才强暴者寡, 且人性忠直, 惧官守法。惟地方官员、衙役知民之性, 均以贪暴为常事, 各自效尤, 蔚然成风。
奴才以为, 若不一次严定吏治, 严厉惩治, 则恶习终难改弃。是以奴才无奈, 陈奏革职赎罪效力事, 在内大臣不准施行, 亦未可料。惟奴才荷蒙皇上深厚之恩, 何敢顾虑为人仇斥, 知于国于民有益之实事而不直陈以奏。
因佛伦前任山东巡抚, 对地方政务、民风实情等颇为熟悉, 通过比较山东和陕西之后, 陕西民情如“乡宦、秀才强暴者寡”, “人性忠直、惧官守法”, 致使地方官员“均以贪暴为常事”, 甚或“各自效尤”, 以致官场贪污腐化“蔚然成风”。
经佛伦多方勘察, 向康熙皇帝陈述了当时灾情实况及给出灾害原因之后, 康熙皇帝对其实心办差大加赞赏:“所奏甚好, 矜悯尔赤忠, 几乎落泪! (康熙朱批) ”但同时又告诫佛伦, 赈灾中出现的此类巨额亏空等问题, 不可在汉文题本中提及, 如“见尔密奏, 内心甚喜。惟此等之言, 断不可书于题本”。据此可大致推断其原因是, 康熙皇帝担心官员腐败的事实, 被广而知之而引发更多不便, 尤其不想因此影响当下最要紧的赈灾事宜。诸如此类事件, 在当时传统制度背景之下绝非偶然现象。
以上论及的灾害中地方官贪污腐化情形, 皆出自佛伦一人所奏的密折内容, 不免使人怀疑似有夸张成分, 恰此类情形在俞森的《郧襄赈济事宜》里提供了相应佐证, 当时俞森于赈灾过程中, 亲自问及一位逃荒就食襄阳的陕西籍灾民, 如:
本道逐细详询, 有一生员惠古恸哭陈情, 云本地颗粒无收, 旱荒已极, 不止一次。皇上发帑赈济, 官府率皆按籍给散。某户纳一丁钱粮者, 止赈一丁而已。若给银五, 止好买粮食一斗。生员一妻四子, 共计六口, 一斗之粮, 四日便了, 此外何以支吾?有银无处买粮, 贫者无以存立, 十分之中已逃七分, 田地抛荒, 家业尽弃。遍问多人, 如出一口。
由灾民言及本籍灾情显而易见, 陕西本地赈灾是“按丁赈济”, 并非“按口赈济”。但在俞森的《郧襄赈济事宜》里记载安抚襄阳流民时, 是按陕西赈济灾民规定进行给赈, 其赈济规定是“按口赈济”, 如“合应遵照陕西每大口米三合;若赈谷, 应给六合”。可见, 实际赈济并未按赈济规定给赈, 如此操作, 地方官员即可从中克扣赈灾之钱粮, 从而中饱私囊。
(二) 捐纳亏空:赈灾中的不义之举
为应对大旱, 官府实施民间捐纳措施, 然而由此引发了大额捐纳亏空等不义之举, 重灾区陕西辖区尤为严重。时任川陕总督佛伦刚上任不久, 清查了陕西各州县赈灾捐输账目和布政司库, 发现只有账目, 未见银两, 且数目多有讹误不实之处, 于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上报康熙皇帝:
经奴才粗查, 本年八月前捐纳银两数目颇多, 至或州县银两, 奴才咨访, 据称有内外大臣官员央求者, 故仅有数而实无此数银两。
康熙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又上报说:
窃奴才去岁接任后, 查访陕西省州、县捐纳银两, 亏空者甚多。彼时, 若即查参奏, 则亏空银不能盈数, 反于事无益。若不陈奏, 该省捐纳银两颇多, 恐误公事。念及于此, 奴才于去年十二月奏请将各州、县捐纳银两, 一个月内送交布政司库。
奴才屡行文布政司严催各州、县, 或州、县送十分之一二者有之, 送十分之四五者有之, 或州、县丝毫未送者亦有之。顷由西安府属咸宁、长安二县交捐纳银两亏空实情, 将捐纳者姓名、欠下未给之数目, 造具细册, 由该司参报到奴才。奴才查阅档册, 咸宁县亏空银二万余两, 长安县亏空银十五万余两, 奴才见之甚惊。据此二县如许亏空, 可知其余州、县亦有如此亏空者颇多。
(康熙朱批) 此事即依尔所奏为好, 汉文单子留下了。钦此。
密折内容所反映情况显而易见, 由于当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赈灾, 佛伦建议对捐纳银两亏空责任暂缓追究, 限期送交布政司库, 再行请旨严行查办, 如此可保全所捐银两不至于一时难以补偿, 当时赈灾事宜千头万绪, 且有罪官员, 可赎罪图功。当然, 这也是当时无奈之举, 因为亏空之事“内外牵连之人甚众”, 亏空数额亦较多, 仅咸宁、长安两个县就达“十七万余两”之巨, 如若立即查办捐纳银两亏空数额参劾, 各州、县必会相互揭穿上报各自央求捐纳后所欠之人, 事将更繁, 从而延误赈灾应急。由此可知, 借着义赈之事, 却行不义之举, 不止一人、一县、一府。对于最后清查所有州县捐纳亏空, 密折档案中对此亦有所反映, 如康熙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载:
今长安、咸宁、洛南、富平、华阴、武功、眉县、耀州等八州、县将捐纳后未给银两亏空数目及承捐人名, 造册呈布政司, 参送到奴又才。奴才查得, 西安、凤翔所属二十九州岛、县、卫, 共捐纳银二百七十一万余两。其中, 除将支用银两及户县知县李福石亏空银二千两, 另行奏报、严查外, 各州、县共送银一百一万余两, 尚未送到银一百八万余两, 其中亏欠银六万余两。
核查之后, 捐纳亏空最初银两达到271万, 数额如此巨大, 之后经佛伦追缴, 未运送至布政司库与持续亏欠的仍有114万两。据光绪《夏县志》卷五《灾祥》记载, 当时清廷对灾区一个县的赈济银两大致为四千余两, 如“赈济银四千三百一十八两六钱, 贩济米一千三百四十石”。而当时对陕西西安、凤翔两府被灾饥民的两次赈济款额才十万两, 如“陆续派臣二次, 动用库银数十万两赈济”。相形之下, “十万”对于“二百七十一万”来说, 简直不值一提。由此可知, 倘若捐纳银全被及时用于赈济旱灾, 将会起到多大的作用, 但情况恰恰相反, 捐纳银两亏空数额至此, 旱灾赈济迟迟未能起到明显成效已不言而喻, 由此可确认本次大旱除“天灾”之无情, “人祸”之险恶亦是绝不容小觑的主要因素之一, 双重影响叠加, 致使旱灾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 粮食危机·社会冲突·旱情升级
1. 赈灾漕粮运送折射出的官场斗争与地方利益纠结
清康熙朝漕粮的重要性毋容置疑, 在此次旱灾应对中, 理所当然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正如时任川陕总督的佛伦, 在康熙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奏康熙皇帝的满文密折中, 回忆前一年赈灾情景时提到:“奴才去年搬任之际, 由湖广所运米十万石, 再江淮米十万石, 俱至接济, 于军需大有裨益。从此粮价每石超不过五两, 逐渐下跌, 故万民有余, 能种此废弃之田, 招徕流民。”
此次大旱应对截粮济灾, 由外省运粮至当时重灾区陕西的线路, 调运粮食路线主要有四条分别是, 东:河南陆路运至潼关, 南:襄阳水运至商州, 西:甘肃陆运至西安, 北:湖滩河朔水运至渭河 (详见前文论述) 。按当时调运条件, 常用以调运大量漕粮的路线是东线, 但运粮路途相对其他几条要远, 因而开辟了南、北两条从未承运的路线, 正如康熙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佛伦上奏的满文密折中所载:
万岁主一时为拯救要区, 权衡行事, 后又洞鉴远方粮谷不可重行捐送, 视事方便易行, 从湖滩河朔, 将漕米由亘古未运之河输送, 又遣大臣, 将襄阳粮谷, 从汉江通商州之河免运至西安粜卖, 以平粮价。
然而, 问题在于, 当时灾害影响严重, 急需大量赈济钱粮, 各线运量都在进行, 地方官员之间多有评论:
自湖滩河朔至潼关一带黄河之间, 有龙王庙、禹门等窄险之地, 水流湍急, 且处处有滩, 拉纤路断。龙王庙百里之间, 皆以驴驮人负, 由陆路运输装船, 方运往潼关。因向非漕运之路, 行走颇艰。由商州通襄阳之河, 河源出自秦岭, 山险, 地势高, 河水湍急而浅, 底皆滩石, 故水涨之际, 不能逆流纤船, 水退则浅, 行走颇艰。是故, 商家视机, 以小船载米数石运至商州龙驹寨地方贸易, 以图小利。惟万石之米, 若运至龙驹寨, 需小船一千余只, 亦非易事。
内阁学士德珠等称:自本年二月所运米万余石, 四月至今, 先后运至西安之襄阳米, 总共只有三千余石, 尚未到龙驹寨者亦有之。輓运此米时, 船夫逃避, 不能及时运至龙驹寨, 民夫亦颇受劳苦。况且, 运此米至西安时, 总计水陆雇工钱, 每石米需银三两余。现因麦收, 西安省城米价, 每石银仅二两一、二钱。是故, 襄阳总兵官王化兴亲来西安, 售其运到之米, 因无人购买, 只售米百余石, 余米储之。
一方面认为北线与南线沿途艰难及以前尚未进行调运, 运量速度慢、运量小, 断不可行;一方面又认为东线“运输民人颇受苦”, 亦不可行。从表面上看, 似乎都是在讨论路线运力等问题, 看不出有丝毫官场斗争痕迹。但据康熙皇帝对佛伦的朱批中可以看出, 其讨论内容实质是成为地方官员明争暗斗的一种借口, 且湖广襄阳等处, 距潼关相近, 且道路平坦, 易于转输, 并非如同地方官员所说:“此事无益之处, 朕早已知之, 曾大发议论。诸大臣仅以河南陆路运输民人颇受苦为题目, 其本意使傅拉塔、延兴邦倒台。”《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86卷中亦载“湖广襄阳等处, 距潼关相近, 且道路平坦, 易于转输。襄阳等处所有积贮米谷, 应令该督抚运至潼关, 陕西督抚接受转运, 庶于散给兵饷, 赈济饥民, 均有裨益”。
显而易见, 康熙皇帝熟知其中争斗原委。由于南线襄阳水运至商州速度慢、运量小, 川陕总督佛伦认为不如以运米雇工钱, 在秋收之时, 在西安所属州、县粮价低贱之地采买积储。如此可不费钱粮, 不劳民力, 对陕西省大有裨益。且认为湖广、河南、山西省民, 皆系皇帝之赤子, 他何敢只为陕西省考虑。但当时是在没有粮食的情况之下, 如今论事的前提是有粮, 两者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康熙即评论了其他地方官员的短视和内斗, 亦批评了佛伦, 要求他全局考虑。
去年, 倘若将由黄河水运襄阳陆运之米, 不以河南之力运至西安, 则西安绿营兵无以安抚。今据现成之言, 谓明知水路而未运, 知民而使之受苦之。不过以浅陋无识之言, 信口胡诌而已。
前因尔所奏筹划陕西地方一本, 牵扯各地, 多无决断, 今言者即以此为话柄, 表面虽说为河南, 为陕西, 但暗中皆欲嫁祸于尔, 指望日后有复仇之对头。况且, 天理人事不可预定。若谓河南民人运米辛苦, 而今则由水路挽运, 岂有不用民力之处耶?今此挽运官员努力, 日后则谓之劳民;如不努力, 则于事无益。事非仅此—次, 将来国家凡有运粮运草之事, 惟以民劳之辞先之, 则日后或有军务, 其苦不止于此。今若谓河南民人苦于运米, 设使此项米石未曾运至, 则至今给西安兵吃甚么?
诸多灾区周边各自为政的地方官员, 既要为自己禁止粮食自由流通找理由, 又同时以东线运粮劳民伤财为借口说明东线运粮官员傅拉塔办事不利。但康熙对此事从统揽全局考虑, 当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赈济旱灾。这从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的密折里可清楚地看到, 同时亦反映出重灾区陕西周边各省的确存在遏籴等逆律而行之事。如:
命将江南、湖广三十万余石米送至潼关、蒲州等地预备, 故陕西之民断然无妨。运送该米之事, 乃圣主神机妙算, 绝非臣工所能为也。
康熙南巡图(局部)
陕西省邻省山西、河南、湖广、四川民人、商贾交易粮谷。该四省地方官员因恐各自省内粮价上涨, 禁止商民出境买卖粮谷, 亦未可料。普天之下皆为圣主臣民, 岂可如是各自为政耶?倘若严禁, 邻省商民图利, 纷纷卖往陕西省, 则陕西粮价似即贱也。
综上史料分析可知, 首先在此次大旱应对中, 以康熙为首的上层统治阶级进行了有组织的管理, 但必须承认地方官员既无成本意识, 更无长远规划思想。当然, 这跟地方官员调动过于频繁有关, 新任官员无法深谙地方治理本质, 这些给地方上带来了众多问题, 仅凭此次旱灾应对一个案例已能明显反映。其次, 地方官员讨论截漕粮以赈济旱灾路线中折射出的官场斗争与地方利益纠结, 既干扰了灾害应对的正常进行, 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使旱灾影响升级。
2.“遏籴”与“禁遏籴”的两难选择
因旱灾连年粮食紧缺, 但灾区周边诸地却行使地方保护主义, 出现了“遏籴”现象, 影响粮食自由贩卖, 迫使粮价走高, 对灾区来说无疑其灾情升级。无疑如在康熙三十一年三月初九日, 时任两江总督的傅拉塔奏报康熙皇帝的一份满文密折中提到:“陕西省邻省山西、河南、湖广、四川民人、商贾交易粮谷。该四省地方官员因恐各自省内粮价上涨, 禁止商民出境买卖粮谷, 亦未可料。普天之下皆为圣主臣民, 岂可如是各自为政耶?”这种行为无疑对灾区粮食供应有一定消极影响, 因而地方官府为此专门发文明令禁止, 尤其是重灾区陕西省, 正如《郧襄赈济事宜》中提到了总督巡抚部院宪牌令, 其中专门提到“为移明疏通粮路以救灾黎事”, 禁止“遏籴”。正如:
本年十二月十二日, 奉总督巡抚部院宪牌准川陕总督部院葛咨开:陕西省地方, 今岁荒歉, 秋禾失望, 明岁麦苗枯槁将尽, 茕茕百姓, 全赖邻省接壤州县往来籴贩, 以有易无, 在秦中饥民可借以资生, 楚豫居民以此获利, 实属两有裨益。近闻楚省邻秦州县, 不许秦民籴贩, 以致秦民资生无策, 相应咨请转饬所属邻近陕省州县各官, 如遇秦民来彼籴买粮石, 令其照常行走, 公平交易, 不许盘禁阻挠, 使陕省灾得免饥馁之虞等因。准此, 为照各省百姓, 均系朝廷赤子, 凡值岁时荒歉, 自应听邻省灾民往来粜籴, 以济时艰, 无容奸民遏籴, 藉端阻挠。今准前因, 合行出示晓谕, 示仰督属军民人等知悉, 嗣后如遇秦民来楚籴买米谷, 听其照常往来, 公平交易, 不许生端盘禁, 及高抬时价, 刁背阻挠。敢有故违, 许被背之人赴该管地方官陈禀, 查拿解究, 以凭重处。各宜凛遵毋违等因, 除出示晓谕外, 合并严饬。
文中提到:应使邻省灾民自由往来粜籴, 以救济灾民, 不容许奸民“遏籴”, 及各种形式的阻挠。若敢有故违者, 查拿并交由地方官从重处罚。此牌令规定即代表官府行为, 通过官方明令禁止“遏籴”现象发生, 对灾区民众有着积极意义。当然, 若抛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当代灾害应对理念不谈, 仅就当时历史而言, 这对襄阳来说, 无疑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之祸, 这在俞森的《郧襄赈济事宜》亦表现得淋漓尽致, 正如其所说:
普天之下, 尽属朝廷赤子, 何敢作秦越之视?粮食一任陕豫籴买, 不忍禁遏, 除两属薄收, 仅可自给, 此外惟襄、枣、宜三邑有收而为数无几, 邻省驼运车盘昼夜不绝, 粮价涌贵, 今已五倍。襄民自食将尽, 既无以应外省之贩买, 尚安有余粒?
显而易见, 俞森在“禁遏籴”与“遏籴”之间的权衡, 其矛盾心理跃然纸上, 从一个侧面亦说明了当时清廷救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在传统社会制度下,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一个历史必然。旱灾本就缺粮, “遏籴”导致粮食自由贩卖, 从而又间接地引发灾情升级。
3. 陕、晋、豫流民与鄂西北区土著民众的矛盾
在此次大旱中, 饥荒迫使大量人口背井离乡, 多处流移求食, 陕、晋、豫三地流民的一个主要流向是湖北襄阳, 仅仅在康熙三十年冬月至康熙三十一年三月四个月间短时期内, 流移至襄阳的流民就大致有四万余口, 大量人口压力必然致使流民与当地土著民众之间产生各种冲突。
首当其冲, 自然是粮食问题。当时既不能禁止粮食自由买卖, 又要安抚流民, 还要调拨粮食运往灾区, 体现出外来人口增加与本地粮食短缺的矛盾。正如:
夏秋之际, 每石只卖三钱, 如今贵至六钱、七钱。若使饥民来者不止, 贩户买者频来, 不但汝等没饭吃, 连襄阳人也没饭吃了。奈何?奈何?汝等在本籍受饥饿、愁死亡, 是你本籍官府的事;今在襄阳, 是襄阳官府的责任。
且据《郧襄赈济事宜》记载,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 俞森曾未接上级批示, 擅自开仓 (常平仓) 放粮以解燃眉之急。
本道为汝等再四踌躇, 日不安坐, 夜不安眠, 细细思量, 要在无可赈济之中再商救济之法, 只有借动常平仓一法。但此仓粮, 不但本道不能作主, 连督抚大老爷也不便擅发。一有动用, 部议必不肯依, 处分立至, 赔累不免。今本道尽力救济汝等, 恳恳切切, 详请两院咨部题本, 毕竟要那动赈济, 以活汝等。
粮食一任陕、豫籴买, 不忍禁遏, 除两属薄收, 仅可自给, 此外惟襄、枣、宜三邑有收而为数无几, 邻省驼运车盘昼夜不绝, 粮价涌贵, 今已五倍。襄民自食将尽, 既无以应外省之贩买, 尚安有余粒, 以济寄食数万之流民耶?本道计无他出, 惟有不顾一己之身命, 仰体皇上轸恤赤子之德意, 将现储仓谷暂行给散, 救垂死之流民, 全本土之黎庶, 静听处分。
根据俞森陈述, 足见当时因粮食紧张, 土、流二者难以权衡安抚, 擅自开仓可谓无奈之举, 与此同时亦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 即从传统制度层面上看, 当时粮仓管理制度运作方式与地方赈灾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冲突。
其次, 区域社会治安问题。自流民入境, 地方社会治安问题必然引起官府重视。如俞森在《示谕饥民》文告中说:
本道又闻府城之外一二十里地方, 天色昏黑, 孤客独行, 多遭闷棍, 虽未必确系饥民所为, 但从前无此等事, 今忽有之, 又焉得不疑及汝等?汝等千万谨饬, 毋作非为。要紧!要紧!
显而易见, 俞森认为这些社会治安问题皆因流民涌入引起。因此, 要求襄阳土著民众严行“保甲制度”, 如“倘本甲有容留来历不明及游手无业之人, 左右邻察出, 即报甲长, 照前申报”。并禁止流民入山, “惟襄阳、光化、枣阳、宜城四邑可以安插, 其余山邑险隘, 不便安插, 并宜严禁防守, 不许流民入山”等政策, 这些都反映出当时在旱灾影响之下, 流民与土著之间不可避免冲突之表现。
五、结语
1689—1692年黄河中游发生的长时间大范围重大旱灾, 是在明清小冰期背景之下, 灾情影响的空间尺度大于3个省、时间持续4年的一次极端气候事件和重大气象灾害。整体而言, 灾害中心分布黄河中游, 涉及陕西、山西、河南等省部分州县。在旱灾进展过程中, 大范围饥荒、人口流亡, 以致重灾区出现“民流田荒, 残破至极”等情景, 加之大旱期间伴有虫灾、低温冷冻、瘟疫流行等伴生、次生灾害, 致使灾害涉及范围内的社会经济遭受巨大损失。通过揭示旱灾进程中的社会背景, 可以看出地方官员腐化、赈灾不力, 赈灾中的捐纳亏空, 以及粮食危机和社会利益冲突等复杂社会矛盾现象, 天灾叠加人祸, 反映了旱灾具有多层次的影响因子, 显示历史灾害研究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特征, 亦体现了旱灾事件在社会变迁中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 历史文献是研究历史灾害的主要代用指标之一, 可见史料整理和解析就成了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但由于档案、行政文书和地方志等主要史料的时空分布的频率分布系统差异严重不均匀, 其中蕴含和反映历史灾害的信息提取及指示意义仍存在不确定性, 由此复原和重建历史灾害及其社会响应的结果就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本文针对此次大旱事件史实、特征及社会因素解析的信度和精度, 还有待通过其他多源数据佐证之, 并进一步加深对人—地关系网中的诸类要素 (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制度政策等社会背景) 在人类适应环境变化过程中的作用和互动机制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