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某些安徽人牵强附会古人的言论(二)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谈了阮自华的情况,某些安徽人至今仍然还在用这个欺骗读者。今天,我就继续谈谈这个阮氏家族。

某些安徽人在谈论这个阮氏家族的时候,总是在大谈特谈阮自华,却有意无意间避免谈到另一个家族成员,或是将这个家族成员的事移花接木到阮自华的头上,包括某些安徽人经常引用和津津乐道的《黄梅戏起源》这本书。此书第一章第二节《清代安庆石牌的戏曲文化空间》中,就描述阮自华“亲自教授昆曲戏目”。

说实话,阮自华告老还乡时已经六七十岁了,让一个古稀之年的人亲自教授昆曲,是不是有点过分?更何况这个人是否会教授还有得一说,即使他与曹学佺、屠隆相熟。

再有,曹学佺、屠隆首先是文学家,而后才是戏曲家,他们戏曲成就也都是在辞官回乡后做出的,纯属于无心插柳的业余爱好。

“明代戏曲,历来有‘案头之曲’和‘场上之曲’之分”(胡金望,《阮大铖与晚明著名艺人和戏曲鉴赏家交往考述》),这些人结社交往也是以文会友,戏曲不过是娱乐的手段而已。

阮自华在福建结“邻霄台大社”,是召集词客集会,演出戏曲只是用来玩乐的小插曲。“《列朝诗集小传》描绘集会场景云:‘梨园数部,观者如堵。 酒阑乐罢,长卿幅巾白衲,奋袖作《渔阳掺》,鼓声一作,广场无人,山云怒飞,海水起立。 ’可知集会的内容在宴饮赋诗之外尚有赏曲作乐”(李玉栓,《明代福建文人结社考述》)。

因此,将阮自华退休后建立的家班牵强附会成黄梅戏的源头,阮自华自己恐怕是第一个不答应的,毕竟黄梅戏在发展成熟前是流行于乡野,“伤风败俗的淫戏”,属于被禁止公开演出的戏曲。

回归正题,这个被移花接木的人是谁呢?就是“旧有怀宁两阮序,引削而不录,惧为先生辱也”的阮大铖。

历史上对此人的评价并不高,其“声名狼藉,为世所不齿。 由是人避之惟恐不及,明末以来,公私史集中与阮大铖直接相关诸种材料往往为当时人或后人芟削改易”(郑雷,《阮大铖丛考》)。

清张廷玉主持修编的《明史》将其列入《奸臣传》,对其描述为“大铖机敏猾贼,有才藻。”

对阮大铖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检索相关资料阅读。

不可否认,阮大铖虽然臭名昭著,但文学成就极高,在诗歌创作上文采斐然,在戏曲创作上更是高手。

流寓南京的十七年是阮大铖文学上丰收的时期,这期间,“他写了咏怀堂诗集十一卷近二千首(远不是全部)极富创作个性和艺术特色的诗篇。同时还创作了十一种创奇,留存至今的只有《春灯谜》、《双金榜》、《牟尼合》、《燕子笺》,合称《石巢四种》”(胡金望,《阮大铖与晚明著名艺人和戏曲鉴赏家交往考述》)。

阮大铖毕竟是一个政治投机者,喜好的是政治和玩弄权术,文学和戏曲对于他来说,实际上是以政治为目的的交游手段。

“据王立承《牟尼合跋》云,当时阮大钺写《牟尼合·伶调》一出即备有两种曲本。一种以媚貂瑙,里面人物为牛、邢、裴三宦,数示歌功颂德之意。_种宴清流及诸士人,里面人物为程咬金、秦叔宝、尉迟敬德三官员,以投合朝中清流士大夫之心理和口味”(胡金望,《阮大铖文学活动与交游考略》)。

崇祯二年(1629)‚ 阮大铖名列逆案‚以钱自赎为民,从此‚开始了长达17年的匿居生活:先在家乡安庆生活八年‚后于崇祯八年(1635)流寓南京。“治亭榭,蓄声伎,结纳贵人。因见四方多事。益谈兵,招纳游侠,希以边才起用。崇祯十一年八月,复社文士一百四十多人发表声讨阮大铖之《留都防乱公揭》,阮大铖潜迹牛首山不敢入城”(《中国文学通典:戏剧通典》)。

“家班既为主人服务‚也为他人服务‚对阮大铖家班而言后者更显重要。只要是南京城内士大夫特别是复社文人所需‚阮大铖的家班随叫随到”(孙书磊,《阮大铖南京戏剧活动考》)。

至于《黄梅戏起源》这本书中所说的“在怀宁招纳童伶”,“失势猝死后,其家班人员星散,流落民间,成为了‘皖上派’昆曲的演艺人和传播者,后发的安庆徽调当受其影响甚大”,则纯属于罔顾史实,牵强附会。

由于阮大铖的相关资料“为当时人或后人芟削改易”,很多内容不可考,只能通过他人的诗词、文章推论,因此,“在怀宁招纳童伶”一事并无实证。

阮大铖《春灯谜自序》“兹编也,山樵所以娱亲而戏为之也”。从此记录来看,阮大铖父母好像很喜欢戏曲。但阮大铖生父阮巽所居“俶园”是在桐城还是在怀宁无法考知,只能根据桐城钱秉镫少子捞铼所撰《先公田间府君年谱》“壬申,……其冬府汇试,生童俱集。大钺治酒大会社友,独不招君。既试毕,府君往谒其封君柱麓翁”推论在桐城(阮巽号柱麓)。因此,阮大铖大概也就是桐城与怀宁两地密迩,虽是家班也不可能经常两头奔波。

实际上,学界的共识是,阮大铖的家班是其寓居南京时才建立的,“明崇祯二年(1629),阮大铖阴结阉党魏忠贤而获罪,贬为民而寓居南京。于城南库司坊(今小门口处)买宅筑石巢园,建咏怀堂,置办家庭戏班,蓄养男优女姬”(《中国戏曲志·安徽卷》)。那么阮大铖是否在怀宁招童伶就存在疑问了。

至于“其家班人员星散,流落民间,成为了‘皖上派’昆曲的演艺人和传播者”一说,“阮氏家班组成人员,其中绝大多数现在已难考知。姓名留于载籍者仅陈裕所与朱音仙两人”。“清姚燮《今乐考证》卷九明院本著录部分‘阮大铖’条:近阮怀宁自为剧,命家优演之。怀宁死,优儿散于他室”。“清冒襄《往昔行跋》:事久论定,子一不愧忠孝,而怀宁坠马死于仙霞岭已三十年矣,伊昔伶人复为吾家主讴,余亦三十年奉母不出户。由此可知阮大铖死后家班流散情形,其中部分伶人转徙至如皋水绘园,为冒襄所收留,成为冒氏家班演出班底”(郑雷,《阮大铖丛考》)。

综上所述,某些安徽人为了否定黄梅戏的起源,牵强附会古人的行为实在是可笑,也不值得一驳,但为了正视听则不得不为之。

对了,我在检索资料时发现,阮大铖在中进士之前,就在鄂东北发起成立过和箫诗社。黄梅县正好处于鄂东北地区吧?如果按照某些安徽人牵强附会古人的行为,我是否可以说阮大铖的家班成立于黄梅县呢?要知道某些安徽人把阮自华儿子修的房子都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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