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幼儿园惨案,“圣母”们竟然心疼其起杀人魔?

2022年8月3日上午,凶徒刘小辉闯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一所幼儿园内,向园内的儿童和幼师挥下屠刀。

一时间,本该充满欢声笑语的幼儿园变成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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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造成4死5伤,其中有2名无辜的儿童不幸遇害,2名幼师为了保护孩子们,英勇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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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徒刘小辉在行凶后仓皇逃窜,这个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人人得而诛之的恶魔引起了全国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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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刻悬赏十万,并出动超过1100名干警和武警官兵围捕恶匪刘小辉。

当日晚上十点半,躲藏在高速公路路基一涵洞的刘匪在看到无数民警群众逐渐逼近自己藏身处时,惊惧之下,遂翻上路面攀越施工围挡,横穿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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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汽车撞上最终抢救无效于8月4日命丧黄泉,只可惜了被它撞坏的那辆车还有司机师傅,恶魔没有得到应有的审判就这么死了,实在是可惜。

但随后事态的发展却令人愤怒,因为无数“反思怪”又在那自以为是地“同情”刘匪,这些奇葩们想方设法去和恶魔共情,在警方还没公布进一步消息之时,妄言刘匪是“遭遇不公,被逼上绝路”、“穷得没活路,找不到媳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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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就奇了怪了,就算真有天大的冤情你去杀害和你无冤无仇的幼儿园孩子、老师?

什么“有苦衷”,这群“反思怪”先不去同情死伤的无辜幼儿园师生,第一时间去想着怎么打“穷人牌”给凶徒找“杀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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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刘小辉这家伙不仅有妻儿,而且常年在外做生意,老家建有别墅,大哥还是包工头,可谓颇有家资,且有多次打架斗殴、恶意赖账的前科。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一个穷人,真遭遇到不公了,生活遇到困难了,那就可以将杀戮的屠刀挥向无辜的弱者,尤其是手无寸铁,天真无邪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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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碳基生物能做得出来的?

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恶魔本身罪无可赦,如果他还活着那么再严厉的刑罚都是轻的,如果连这都有人“洗”,只能说明此人非蠢即坏,或者说,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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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的宣泄到此告一段落。生命已逝,再多的反思也无法逆转悲剧,何况刘小辉式的恶魔骨子里就透着坏,这类生物在产生“厌世”情绪后,第一个念头就是报复社会,拉比自己更弱小的人来垫背。

而且,这类恶魔基本为“独狼式”作案,其本质和暴恐分子没有区别,只不过后者是为激进、极端的宗教、政治诉求,前者则是单纯就想“杀人”,没有明确目的。

乌鸦今天想谈谈的是,抛开什么“罪犯视角”,从“防范”的角度,一旦遭遇此等恶魔,相关各方面怎样能尽力拯救生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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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数据,在针对学校、幼儿园的反社会案例里,大多数罪犯精神正常,它们有着明确的作案目标:残害和自己无冤无仇的弱小群体。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孩子、女性比较好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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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以前,中国虽有为报复社会,伤害无辜群众的凶杀案,但明确将目标指向幼童的恶性案件,最早则追溯到2004年。

那一年的9月11日,江苏省沭阳县潼阳镇窑庄村村民杨某突然闯入当地的外来民工子弟临时托管点内,挥刀对儿童狂砍,当场砍伤28名儿童。

一个月后10月21日凌晨2点,一名叫付贺功的惯犯(落网前已经多次十几起杀人、抢劫、强奸案)闯入北京东城区的北新幼儿园行窃,在被一名值班女教师发现后,付贺功立刻将女教师打晕,并实施强奸后,用棉被将其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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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贺功被抓 

而付贺功准备离去时,看到了寄宿在幼儿园的5岁儿童李某正在睡觉,付贺功突然涌出杀意,将小孩用灭火器残忍锤杀,现场惨不忍睹。

更可怕的是,付贺功在被判死刑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被问“为何要杀根本没威胁的5岁儿童时”,付贺功竟然怪笑着用淡然的口吻说道:“判得不重,正好。我杀人没为什么,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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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贺功受审

两起案件虽在当年造成了较大影响,但并没有引起广泛重视,只是被当作一般的凶杀案看待。

直到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发生杀戮惨案后,才真正引起全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

在那次案件里,一名叫郑民生的凶徒因工作、感情不顺,手持凶器闯入在短短数分钟内造成8名学生遇害,5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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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正好是智能手机初步普及,社交网络刚刚兴起之际,“南平惨案”借助这个势头瞬间传遍全国,成为大街小巷都在议论的话题。

从“南平惨案”开始,更多的类似案件开始出现。

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区圣水镇幼儿园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凶犯吴焕明杀害7名学生和2名老师,并杀伤18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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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4日,河南郑州涉村镇东大街上,罪犯王宏斌冲到一所幼儿园前连续砍死6人,其中2人为儿童,4人为家长;

2018年4月27日18时14分,陕西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凶手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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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上述的恶性案件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而有关专家、学者在研究了相关罪犯的心理画像后,认为要让这类犯罪群体放弃犯案的最好方法就是“控制犯罪情境”——即对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效地改变环境, 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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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对于这群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家伙来说,基本不可能唤醒他们的良知,唯有让他们觉得“想犯事不容易,成本太高”,才有可能让他们打退堂鼓。

“控制犯罪情境”对于预防校园惨案,确实是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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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曾经在2001年6月8日也发生过类似案件:祖上是萨摩藩武士阶层的宅间守因婚姻、事业不顺,迁怒于整个社会,于是他手持两把菜刀闯入大阪教育大学附属池田小学,对正在上体育课的学生进行疯狂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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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分钟的工夫,13名小学生倒在血泊中,其中8人不幸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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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起了日本政府对校园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并及时总结教训,开始执行严格的“日本校园安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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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学校、幼儿园等儿童主要活动的地方,设置“警察巡逻区”,并立标志牌,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其次,学校在校园内设置录像监控系统,增设保安员,随时对可疑者采取措施;再次,强化小学生集体上学措施, 使小学生上下学途中始终能在教职员的监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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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设立了“儿童 110”救助电话,地方志愿者团体协助校园保安等措施。

这些措施虽然繁琐复杂,但由于执行认真,效果显著,此事后,日本类似的案件发生率大大降低了。

而我国在“南平惨案”发生后,也积极进行了“控制犯罪情境”的各项措施。

各地政府都专门增派了特警在各处学校、幼儿园等区域站岗,在上下学时间护送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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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甚至采取了“每校一警车”,保证每间学校周边必有一部以上警车巡逻,同时还对校园周边的不法人员进行打击。

同时,在各地执行“严打”政策。

2020年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震慑犯罪分子不能对孩子下手。”

时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对制造校园惨案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地执法,采取直接射击制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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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郑民生也得到了“从重从严”处罚的应有“待遇”,此人从2010年3月23日因为制造惨案被捕,到4月28日被执行死刑,前后仅用一个月零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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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年另外一起校园惨案凶手——“江苏泰兴幼儿园砍杀案”(32名幼童、家长、老师受伤,重伤4人)徐玉元从4月29日犯案被当场逮捕到5月3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当日执行死刑,前后仅耗时一个月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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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元

如此高效的死刑执行仅次于“83年严打”,几番严打也让整个社会治安有所好转,成功在短时间内将犯罪态势压下,这也是稳定民心,不失为一种速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此外,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也会定期邀请公安机关人员进行“反恐防暴”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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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校园还定期举行安全防暴演练,培训相关保安人员,使其掌握使用相关防暴器械的技巧。

除了让校园工作人员、家长掌握防恐防暴知识外,也要教会孩子自救逃生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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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我们是无法做到百分百将危险隔离的,必须让孩子知道,当灾祸突然出现在眼前时,要最大可能保全自己。

在孩子的认知里,对于突发恐怖袭击并没有具象的概念,因此需要让孩子们初步了解校园常见恐怖事件的类型,掌握基本的自救方法,比如要如下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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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暴徒袭击幼儿园、中小学校时,一般使用的武器都为刀斧或者其他尖锐冷兵器,也有极低概率可能持有弓弩、非法枪械等远程攻击武器。

而暴徒闯入园内后,还有可能实施纵火行为。

遇到此类突发事件,一定要尽可能保持镇定,听从老师的指令,快速跟随老师跑回班级,不围观、不逗留,远离坏人所在的区域,到达班级后关紧门窗,找隐蔽的地方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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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坏人故意纵火,也一定要保持冷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头,跟着老师逃到安全的地方。如果身上起火,千万不能跑,要快速脱掉衣服;如果衣服比较难脱,可以用打滚的方法灭火。

当然,以上各种措施理论上可行,真正实施起来却会面临诸多难题

比如,相当一部分学校、幼儿园缺乏经费支持,别说防暴器械了,就是连专职保安、电子监控都没有,并且在门禁管理上形容虚设,校外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学校;更有一些学校发生校园惨案后,未能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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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暴演练

而且,虽然政府方面采取“严打”以及增派警力防护的手段能很好地起到“控制犯罪情境”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成本过大,守护警力也没法长时间维持,这只能是现实背景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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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方“严打”的威慑也有周期,想要对潜在犯罪人持续形成震慑,形成长期有效的“刑罚威慑力”——用刑罚的惩罚作用在人心理上产生的恐惧 ,表现出压服人并使之敬畏的力量,也并不容易。

此外,校园的安保工作也是关键,毕竟在警方支援力量到来前,安保人员是最大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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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纵观一些案例我们会发现,许多校园保安在突发危机时没能有效阻挡、制止不法分子,即便平时有经过相应培训,可实际运用却不尽如人意。

毕竟,安保人员往往薪酬较低,许多人都是混日子,只能做一些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之类的杂活,甚至有时候就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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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手持凶器的歹徒时往往力不从心,即便手中有器械,但也得近身对抗,这对于普通保安来说,太难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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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校园及相关部分应该考虑准许采购一些更有效的战术防卫工具,比如自卫喷雾剂,刺激性催泪制剂,可以在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的范围后远程攻击,强力的液体会让歹徒瞬间生理不适,战斗力大减,这时候再使用防爆钢圈等器械就能轻易将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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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配备一些防割手套、防刺服也多少能抵消歹徒凶器的优势。

不过,像喷雾剂这类的防护用品,目前国内有关部门还处在摸索阶段,很难通过公开的售卖渠道进行采购,这就有待相关方面的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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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在此类案件发生时,及时管控媒体,切断犯罪传染源。

犯罪学研究表明,犯罪是有传染性的。如同疾病的传染一样,一种犯罪发生后,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示范效应。犯罪的传染性主要源于媒体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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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上文提及的2010年3月“南平惨案”,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惨案发生后短短2个月内,竟然连续发生5起同类恶性案件

这恐怕不是巧合和偶然,因为2010年后,网速提升、智能手机及社交媒体的加速发展,使得任何新闻只要被曝光,就能在瞬间传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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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南平惨案”现场血腥视频的大规模传播却给之后有此犯罪念头的恶徒提供了犯罪参考,这在犯罪心理学上属于模仿犯罪。

早在100多年前,“近代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在解释传媒与犯罪之间的“恶性规律”时就描述道:

报刊对犯罪手法的报道扩大了他们的发行量,而报刊发行量的扩大,又使更多的人进行犯罪模仿,导致更多的犯罪产生;不断地模仿最终会导致一种成熟的价值观的形成, 受众不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将原本属于媒介人物的思想转化为自己的意识,自觉不自觉地用这种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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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一项对 208 个监狱被关押者的研究表明,90%的人 “曾经通过观看犯罪节目学习或改善了他们的犯罪技巧”。

犯罪手法的传染性程度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传媒对犯罪关注程度以及对犯罪细节的描述程度,如果对犯罪越关注,对细节描述越详细,则越具示范性;二是对犯罪动机的价值判断,一旦形成一种同情犯罪人的舆论,则会增加示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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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平惨案”后,各路媒体、社交网络平台对案件的详细过程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案件发生不到两个月后,通过百度检索关键词“福建南平校园惨案”,竟然有高达 513,000 条结果。

更无语的是 ,当时许多博主、媒体还对具体犯罪过程进行了极为细致,甚至夸大描写,“南平惨案”当时报道中有这样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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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正揪住一名学生, 右手将刀刺进了孩子的胸膛……”,

“最先被杀的一名女孩子是从背后被他割喉的,几分钟就没有了动静”,

“杀戮的过程持续了最多一分钟,最少有 13 名孩子倒下”。

过多的犯罪细节对于潜在危险人物而言,无疑是极佳的“参考资料”。

但最无耻的还是那些想方设法为罪犯洗地的公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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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惨案”后,许多公知媒体人、博主在分析惨案动机时,往往采取大量主观色彩的臆断,比如刻意渲染罪犯郑民生的“悲惨过往”,将其塑造成“反抗体制”的“悲情英雄”,甚至借凶犯来攻击党和国家,把郑民生的变态扭曲心理曲解为是“体制问题”造成的“悲剧”,是“体制的迫害使郑民生从一个救人者(郑曾为社区医生)变成一个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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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们对于受害者的悲惨现状选择性忽略,到了最后,一些被蒙蔽带歪的网民都开始同情凶徒,却将可怜的遇害师生全部抛之脑后,仿佛其不存在一般。

公知的无耻论调无疑是在为血腥杀戮推波助澜, 在社会中传递了一种非常不健康的心理暗示。因此,在防范此类犯罪的工作中,必须对媒体的报道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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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一点:管控媒体不等于媒体不能对此类案件进行报道。

这里主要是指对媒体报道方式、报道内容的控制

各类传统媒体、自媒体应该用客观的角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此类案件的大致过程,但应祛除所有主观描述,在权威部门发布公开前,不得妄加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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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知道部分相应内情的媒体人更不能为了博人眼球,故意披露过多案件细节。

其次,媒体应该将关注点多放在同情受害者上,更要引导一种倾向:比如事态应该怎样处理,如何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以一种自觉的心态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建设。

最关键的是,必须在道义上坚持谴责和批判这种无差别杀伤的恶劣行径,必须粉碎所谓“报复社会”的道义幻觉,让某些虚伪“圣母”收起那种不分是非的同情,不得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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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要有这样的共识:报复社会杀人,是不可赦之恶;如果拿最无辜、最脆弱的孩子下手,更是万恶不赦。不管你有什么样的冤屈,但都不要去校园,都不要去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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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是人性的高压线。

最后,乌鸦还要提一点:加强对案件受害者们的心理疏导。

上文提及的日本“附属池田小学无差别杀伤事件”过后,大阪教育大学成立了“校园危机心理干预中心”,对幸存者,还有幸存者的亲属、受害者亲属,甚至目睹惨案发生的目击者都进行PTSD/Trauma(创伤后应激障碍/心理创伤)心理疏导,同时也进行危机干预和校园安全管理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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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心理的创伤往往都是一辈子,即便是进行专门的持续治疗都有可能十几年难有好转,同时,相关的媒体也应该对事件进行长期的跟踪报道,社会舆论起到监督作用。

假如,大众舆论只是简简单单关注所谓“枪毙凶手”,然后就很快将其遗忘,却没有后续的持续性关注和干预行动,这样其实也是很可悲的。至于不关心受害者心理创伤,反而只关心施暴者的“悲惨过往”、心理状态,那咱只能说一句:做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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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汪明亮:《预防校园惨案与治本与治标措施—基于犯罪学视角的分析》

William Dudley. Crime and criminals: opposing viewpoints

王彦:《报复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研究—以校园恶性弑童案为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王庆忠:《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原因、特征及治理政策》

莫洪宪:《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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