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开始就不靠土地财政,能不能健康地发展房地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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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an_15720477591689
  • 现在不适应,不等于以前就是错的,连时移世易的道理都不懂就瞎bb的就是网上的群氓。

你说的没错,以前就是错的,我们这二、三十年的房地产路子就是错的!

    假如一开始就不靠土地财政,能不能健康地发展房地产呢?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开始就不靠卖地,住房建设其实可以很好的发展。

    那时随着改革开放,居民手中储蓄逐渐增加,城市住房需求也不断放大。这时,政府只需要及时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制定好行业标准和交易规范,可以充分放手企业、个人采用自有资金或集资方式建设住房,由他们自己招标建设单位,自负成本,按照政府的规划的楼层、面积、功能、外观来建设。就是说这块地是你的,但是具体怎么建、建多少则是由政府规划的,但是政府不参与买地、卖地,不与民争利。

    当房屋建设完毕以后,政府应该根据具体的城市建设成本,收取城市配套设施费,以及按时间收取配套设施维护费。居民建设的新房子,除去自用免征的面积标准以外,多建的平方鼓励出售,如果坚持自持,则一律阶梯征收资源占有税和空置调节税。如果房主将多建设出来的住房出售,需要向政府缴纳交易税或者增值税。

    如此,政府并不从土地上赚取利益,但同时可以通过房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一定的税收收入。在房主这一端,自己建的房子自己负担,毫无怨言。而进城购房的人也是随行就市,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求来买房、售房,天经地义。同时,多占多用的房主也会多缴纳许多的税收,这些税收又可以用于城市建设和平衡国民福利。

    如此,围绕住房建设的各方利益关系都得到理顺,该税收的仍然还给税收,政府的威信和居民的利益,以及城市的发展都得到合理的保障。虽然这样的发展模式看起来没有那么快速和轰轰烈烈,但它是健康和可持续的,不是急功近利的和扭曲经济规律的。

    总之,不去与民争利,把归个人的还给个人,把归市场的还给市场,把归税收的还给税收,如此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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