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音乐死在了版权和播放的死循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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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只能用一些没有版权的古老经典的音乐了。

二、其实这样倒是遏制了音乐的发展,比如你是歌手创作了一首歌,想要推广,但谁会花钱为你推广呢?你放弃版权吗?这样新的音乐作品就失去了传播的机会,连传播机会都没有了,谈何创新发展?

三、以后,大家在各类传媒平台上听到的都是诸如二泉映月、梁祝、莫扎特等等之类的经典无版权的音乐了。音乐人、歌唱家等等吃音乐饭的人将会进一步失去影响力,进一步降低收入,整个行业进一步萎缩。

四、其实这个事情的逻辑很简单,那些直播间、商场、饭店、咖啡店等等播放音乐的场所是依靠你这个音乐来获利的吗?不是吧,你只是一个背景而已,并不是人家必要的获利条件。那些直播间、商场、饭店、咖啡店等等播放音乐的场所就算不播放音乐了还是会照常经营的。

五、反倒是音乐的传播需要各类场所来参与,参与度越高越出名越获利。比如某歌手的一首新歌,突然就火了,大街小巷只要是播放音乐的地方都能听得到。那么,获得最大利益的就是这个歌手,这些播放场所不会从歌曲的播放中获得什么直接利益,但这个歌手的知名度有了歌曲的传播率有了,歌手通过接广告开演唱会上节目等等获利非浅,反倒是音乐要通过各类场所的传播来获利。

六、这个才是音乐的现实真实逻辑,音乐并不是通过自己就能进行传播并获利的,音乐必须通过其他场所参与者的传播达到一定的传播度后才能获利的。

七、现在,我们看到一些不懂逻辑的所谓的行业专家、学者们,他们给出的方案不是遵循音乐的传播获利逻辑,而是要缘木求鱼、涸泽而渔。请问,如果一个音乐作品没有传播的机会,没有知名度、美誉度,那么,谁会掏钱来使用这个音乐作品来当背景音?那么,这个音乐作品从创作完成后,就会一直没有播放的机会,这不就正好扼杀了音乐的创新发展了吗?

八、音乐要创新发展——音乐版权要收费才能保护音乐发展——要收费你得证明你值这个钱——你有多少播放量啊——没有播放量,刚出炉的,等你掏钱播放了后,我不就有播放量了嘛——我掏钱替你增长播放量,那不行,等你有了播放量后我再掏钱——你不掏钱播放那我怎么会有播放量呢?——那我不能掏钱替你增长播放量啊,我又不需要靠你的播放量来挣钱,你只是个背景,那等你有了播放量再说——你不掏钱播放那我怎么会有播放量呢?这样我这个音乐就永远没有传播出去的机会了——那我不能掏钱替你增长播放量啊,我又不需要靠你的播放量来挣钱,你只是个背景,那等你有了播放量再说--------------大家看出来了吧,死循环。创新音乐就这样死在了死循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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