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们行政处罚的标准、幅度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微博@豢龙有道:

我们国家现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行政处罚的幅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调整幅度,就会导致让人觉得不合理的结果。

老大爷卖自家养的年猪,因为没送去屠宰场而是自己宰杀,实际上还没卖成,一万多的猪肉被没收,罚款4万,我查了当地政府公报,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只有1万2千元。村民四年多全部收入不够罚这一次的。

杭州一家糖炒栗子店,因为在一次评选中夺冠,在包装纸上印了“最”字,被罚款二十万,这个金额老板要炒几万斤栗子才能赚回来。

立法的时候都是按照“私自开展屠宰业务”、“违法广告”的规模商业行为立法的,最后罚到小农民、小个体头上,执法人员一脸委屈“我们按照最低额执法的呢。”

而另一头一些大商家违法,获利几千万几个亿,结果就罚个十几万、二十几万,五十万一百万,比如说上市公司造假罚款60万,牯牛身上拔根毛,人家简直可以直接拔一把毛说,再给我来违法20次的指标,简直是鼓励违法。执法人员还是一脸委屈“我们顶格执法了只能罚这么多”。

行政立法真的要认真考虑这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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