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见义勇为反被拘留14天”:司法机关不该漠视舆情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知乎@刘京成

关于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的事,可以简单聊聊我的看法:

500

一、法律既保护见义勇为,也支持正当防卫。

从民事角度来看,见义勇为的法律概念属于“无因管理”。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赵宇先生制止强奸所付出的代价,免受强奸危害的姑娘,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有出庭作证、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从刑事角度来看,制止他人强奸属于无限防卫的一种,别说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了,反杀了也不必追究刑事责任。昆山龙哥案后,最高检颁发的指导案例等一系列措施,都说明司法实践中也开始激活、认定正当防卫了。

同时,在此可以科普一下,轻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罪”中鉴定最轻的结果,否则对方也不会在电话里风轻云淡地打麻将了。

所以,倘若赵先生陈述属实,他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应得到法律表彰。

二、从现有的证据上来看,我支持赵先生。

诚然,脱离案件事实空谈法理是不妥的,没人知道真相,但人人都有叩问真相的权利。舆论不仅是公民良善的体现,也是发掘案件线索的动力。

1.“拘留14天”后获得取保候审,不再被羁押,其实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说明司法机关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可他的行为,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甚至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

当然,案件曝光后,我想社会诉求已经超出控制,强奸作为公诉案件,司法机关至少应该查明全案,追究对方强奸未遂的法律责任。

2. 即便刑事案件中辩方处于不利的举证地位,取证程序上有些瑕疵,但通过新闻报道,也实打实的拿出了一些人证、物证,来佐证己方所言不虚。

司法机关不该漠视舆情,即便单方陈述有失偏驳,也应该主动调查全案,充分听取姑娘的意见,保护好她的隐私,对公众关注之处有理有节地进行回应。

3. 更新:被踹男回应女方喝醉了,想睡她,喝醉的妇女不具有性承诺能力,这是妥妥的强奸,同时,被踹男又回应双方认识,即便双方是情侣,女方反对也是强奸,何况还施加了暴力行为。就算不是强奸,赵宇先生看见一方施暴,出手相救,也属于假想防卫,轻伤二级的结果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公正执法则是捍卫道德防线的基础。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