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争议这么大的立法真应该这么轻易通过吗?

深圳的这个救治患者立法本身就是争议巨大,非常值得商榷的条款。

一个人有想不开的权利,但是其他人有阻止他想不开的义务,有这种义务而不积极履行,那就是杀人。

一个人在病入膏肓的时候,他是很容易想不开的,这个时候如果不但不积极劝导,阻止,反而此时推波助澜,火上浇油,比方说给这么一张抢救单,然后用重重语言去吓唬他,渲染开刀手术多么可怕,很容易就让人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了,签了字的这一刻就是神仙也救不了了。

甚至说,如果这种行为不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那么以后还会积极救治病人吗?哪个人得病了他不痛苦,甚至说病人不痛苦,别人就替他痛苦了,然后就以此为由不再救治了。连道德上的指责都不存在了,甚至说什么救治就是加深病人的痛苦,以后得了病还不就直接放弃了,还会积极救治吗?谁敢保证自己躺在病床上的时候,你周围人会怎么想呢?是想生命重要,还是自己的钱重要?谁还没有个三长两短的时候,结果周边人都是劝你主动放弃治疗少花钱,劝你在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别人就可以不受道德谴责,而不是想怎么积极救治,这算什么呢?

类似的说辞呢,都是西方所谓“人杈”价值观的经典语术,比方说,在新冠的问题上,西方就是用诸如“青年跟老人病了先救谁”“给病人临终关怀姑息疗法”一类的话术,把他们草菅人命不积极防疫造成大量死亡的责任在这种话语权下撇得一干二净。既然救治本身那都是加深别人的痛苦,都是“罪恶”的,那干嘛还要积极救治呢?这就完全颠倒了黑白,把新冠说成是“结束老人的痛苦”,已经不是什么正常的价值观了。

孔子都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优秀的价值观不去发扬,反而去引进什么西方“先进”理念,这种倾向现在很严重,毒教材的这种潜移默化,媒体的跟风宣传就是一大重要原因。

这个事真正危险的地方甚至不是这个事的内容本身,而是这个事背后的手段。一个争议如此巨大的条款,涉及生命权涉及每个人病痛时的安全感,都没有放出多大风声,没有经过多少社会讨论,就直接通过了,这不是倡议而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这个事情是不是很有待商榷呢?

深圳的这些人,很明显就是受了西方所谓“先进”理念价值观,“人杈”价值观的很深的影响渗透。现在都敢于直接“生米煮成熟饭”,这以后该轮到什么了呢?

之前深圳就有什么“禁食狗肉陋习”什么诸如“女权”一类的种种主张倡议,如果这次没多少风浪,是不是马上就敢再玩个什么“先斩后奏”?直接就通过一些影响,争议都如此大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呢?

大家想一想之前深圳的种种操作,难道不觉得这有一种很危险的信号吗?恐怕不能当成一个孤立的事件看待。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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