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无效抢救,这个很难界定的

【本文来自《深圳立法尊重病人的不抢救意愿,大家如何评价?》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是赞成的!

对于是否无效抢救,这个很难界定的,对于癌症患者采用了极端方式延缓两三个月寿命,但是期间病人无法行动,还痛苦,这个是有效抢救还是无效抢救?!

我的想法是,对于我自己,由于非意外疾病,后期了,不动用极端模式(例如插管)之类的进行抢救,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这个做法即使生命能够延续一段时间,但是之后的痛苦和不自由,不是我想要的。

当然了,对于交通意外等,要是救回来可以有一定恢复可能的,另外考虑了。

希望有法律可以提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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