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诈骗行为的处理太过宽松了,大部分诈骗都逍遥法外

【本文来自《两拨民警连线普及防诈,都误以为对面在“冒充公检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Homoschlepien
  • 如果公检法单位要组织、安排在职人员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等官方行为,应当在社交媒体平台注册单位官方账号,通过各单位自己的单位官方账号来推进工作;

    并要求社交媒体的平台方给这个单位官方账号加上有别于一般大v类的识别标志,如国徽、警徽等。这个标识体系要做到跨平台统一样式,具体标识样式当由国家公检法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同时各公检法单位的在职人员在开展普法等官方行为时,应当通过其单位的官方账号进行,避免使用各自无权威标识的私人账号或一般账号。

    这样才能有效杜绝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的冒充公检法现象。即,但凡没有公检法官方标识的账号,我们老百姓一律不认。不然的话,别说普通老百姓分辨不出,连正牌公检法也会像这则新闻里一样张郎不识李郎

我早就觉得会有这么一天。

我国对诈骗行为的处理太过宽松了,大部分诈骗都逍遥法外。

以我个人经历,我爸70多,家住南宁,经常接到北京寄来的“书法证书”“院长聘书”这样的东西,他也信以为真。诈骗金额都在4000元以下(没给),我帮他查证了几次,终于受不了,在本地派出所报案,打电话给北京海淀区派出所,都无人受理,答复说“你没给钱就不作数”,警察不当一回事。

我没记错的话国内有个规定“诈骗金额4000元以下不立案”。

去年,一家卖保健品的骗子公司,自称和本市民族医院合作,专为自治区党委服务,向我妈推销贵州生产的“干细胞”神药。我去市长热线和工商局举报,得到的答复是“查无实据”。

就这样,这种事太多,现在搞到你们警察都没信誉了,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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