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去世后,我走了遗产继承的整个过程,太严密,太复杂!但很有必要!

【本文来自《广州移动回应“为亡母注销手机号被告知需本人办理”:联系机主亲属并道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呵呵,你显然是没有切身的经历,被不着调的说法忽悠了。委托书是要公证的,更麻烦,像注销账号这样的事,若逝者儿女不能直接到场,不如直接让孙子辈的去办理,派出所开个亲属关系证明就行了,只要户口曾在一处的,很好开。其实,注销手机或电视账号这类事挺简单的,程序要求也合理。我当时只是奚落客服人员的缺乏基本常识,以为带个“外”字的孙女就不是直系亲属了。因此笑着反问柜员,岳父母没有儿子怎么办?她立刻醒悟,傻笑着给办了注销。

        另外,你提到的去银行提取作为遗产的存款,还真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签个字就可以了,手续很复杂。有关知识你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岳父母去世后,我是走了遗产继承的整个过程,太严密,太复杂!当然也很必要!

        遗产继承不仅要上溯逝者的父母,而且要查证逝者有无具有继承权的私生子和养子女,且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必须取得一致意见,这一切都要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同时,逝者为夫妻的,还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证后去世的那位有没有再婚,若有再婚,继承的程序更复杂了,再婚的配偶具有继承权,若有婚前财产公证的按公证条款处置,再婚配偶的子女若尽了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所以,这么复杂的关系,房产继承过户和银行取款,没有遗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交易所和银行是断不敢办理过户和取款手续的,否则,一旦冒出个其他的合法继承人,控告交易所和银行侵权可就麻烦大了。

        顺便介绍一下,公证过程非常严谨,非常复杂,有些“小事”可能会成为阻碍公证的大事。比如,我岳母父亲的名字曾更改过,与我岳母个人档案的记载不一致,为了查证是否为同一人,费了很大精力。目的是要证明岳母的双亲已经亡故,不再列为继承人。好在上海的户籍管理工作比较细致,最终在公安局的历史档案中查到了更名记载。当然,申请查证也需要资格的,我们是托请了岳母仍然在世的妹妹申请的。据说,现在这项程序简化了,凡逝者年龄达到90周岁,不再查证逝者父母的存亡,一同视为已经去世,不列入继承序列。当然,确认房产是否属于逝者、有无共享人或有无抵押、亲属间达成遗产处置共识后办理的一系列“放弃继承的公证”也需要一番周折。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了,许多细节已经记不清了,整个公证过程花了近一年的时间。

        再补充一点,公证过程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都要申请人拿着公证处开出的律师函,自己一处处地去跑,材料汇总后,送到公证处核实一下,接单的律师便出具了“公证书”。感觉公证费挣的有点容易,且数额不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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