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核酸大白手机掉落被人捡走,对方拒绝归还手机,这样的行为违不违法?
5月4日的时候,河南郑州的一位大白在做完核酸采集工作之后,在回家路上不慎将手机弄丢了,由于手机里存有核酸采集工作的资料和图片,以及已经过世的父亲生前的一些影像资料,第二天他立马报了警,警方随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有人捡走了这位大白的手机。
然而等到民警上门之后,这位捡到手机的小伙既不承认捡走了手机,也不愿意归还。而由于该案件不算刑事案件,所以民警表示除了劝导以外,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建议这位大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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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明已经有监控录像证实小伙捡走手机不归还,民警却依然称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举动,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
而稍微懂得相关法律的人则解释说,这种捡走东西拒不归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但只有等法院宣判了之后才能采取措施,民警此时的确只能做劝导工作。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相关法条,这个告诉的才处理不知道有没有懂得人可以解释一下
这里再附上该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主文中关于北京地区侵占行为的数额认定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1998.06.22 发布][1998.07.01 实施]:
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