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文明之争

      文明之争的背后讲的究竟是什么,不妨从一个基本抽象概念“人权”去看。

      在西方的政治话语体系里,人权有一个最核心的内涵,“自由选择”。它表现在实际生活层面包含诸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投票选举,乃至财产自由支配。国家,社会,政府都是建立在作为完全独立个体的“我”的基础上的,“我”授权将我的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比如让政府代管公共卫生,教育,负责社区安全等等。这种让渡主要是以缴税的形式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这是“契约论”基本内容,也是西方实施“小政府”的本因。这里不去讨论这种独立平等个体是否真的存在,政体是否真的是“民意”的体现。当作为政府实施的公共防疫政策超越了“我”的自由能接受的程度时,“我”就可以言论自由的舆论施加影响,或投票更换执政党。当大多数的“我”选择共存,那少数的、易受新冠侵害的老、弱者只能是牺牲品,“契约论”的背面隐含着“丛林法则”啊。搞笑的是,公知们有句名言,“对待弱者的态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中国的人权理念,讲的人权的历史性,讲发展权和生命至上。讲历史性和发展权等于是默认西方人权的标准和定义,我们做的还不够,得努力。讲生命权也是底气不足,因为没有谁再比“我”更在意自己的安全和生命。因此,在面对战争、瘟疫,“集体安全”该是更应该关注的人权。社会越发展,人与人之间越是关系紧密,“我”的存在和发展越是依靠整体。“动态清零”从某种意义上是说,以暂时降低个体的自由来换取最大程度的每个“我”的生命权。这与优胜劣汰、谁有钱谁更有保障的“共存”哪个更人道是否一眼可知。

       也许只有中国真正地发展起来,在思想上也站稳了,“集体安全”的人权理念才会被世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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