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跨境电商 | 两会释放跨境电商利好,政策支持值得关注【走出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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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观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第一天,传来有关跨境电商的重大好消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过去五年的政府工作,将“设立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列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的工作项目之一。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这是继2014年、2015年和2017年之后,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四次明确提及“跨境电商”,充分表明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认可和支持。

同一天的部长通道上,商务部部长钟山透露,我国跨境电商规模稳居世界第一,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在钟山看来,跨境电商的发展说明了我国外贸发展的动力正在转变。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达7.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但其在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只有26.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占比6.7%左右。走出去智库(CGGT)认为,跨境电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其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因此,走出去智库(CGGT)将持续关注这一行业及其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

最近几年,国家针对跨境电商出台了众多配套政策及措施,对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走出去智库(CGGT)今天转发一篇有关2013-2017年跨境电商政策的汇总文章,供关注这一领域的企业了解参考。

要点

1、目前,涉及跨境电商政策制定的部门包括:海关总署、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2、国务院已相继颁布政策文件批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要求各部门落实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施,以及要求优化完善支付、税收、收结汇、检验、通关等过程。

3、2017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正文

近年来,庞大的市场需求为我国跨境电商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内各大电商巨头依托其已有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快速崛起。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30.7%。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7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624亿元(包括:进口B2B、进口B2C、进口C2C)。

跨境电商行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从2012年8月商务部颁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以来直到2017年,从国务院到各大相关部委,纷纷出台各项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从现有颁布的政策来看,各相关部门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的发展,以及积极引导跨境电商运营的规范化。目前,涉及跨境电商政策制定的部门包括:海关总署、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这些政策深入跨境电商的方方面面,大到总体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例如税收、支付、通关、海外仓等方面,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

诸如: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退免税的条件,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2014年2月,海关总署增列“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2015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8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跨境电商政策的密集出台,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务院跨境电商政策

国务院是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的制定方,自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元年起,国务院已相继颁布政策文件批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要求各部门落实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施,以及要求优化完善支付、税收、收结汇、检验、通关等过程。

海关总署是跨境电商流程层面,特别是通关流程相关政策的重要制定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通关效率、规范通关流程、打击非法进出口。同时,商务部、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职能部委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政策。

从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或涉及到跨境电商行业的主要政策包括: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等。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政策

海关作为跨境电商监管链条的关键环节,在跨境电商政策制定上有着较高的权利。近年来,海关已经通过出台多项举措来保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如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等,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包括: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

-《海关总署关于天津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工作的报告》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公告》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等

在海关出台的政策中,“四八”新政对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影响较大。所谓“四八”新政,指的是2016年4月8日海关总署相继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新政实施不到两个月就被暂停,2016年5月25日,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2017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国家其他部门跨境电商政策

跨境电商行业因涉及国家多个部门的业务范畴,除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或参与出台相关跨境电商政策,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濒管办、密码局等多达17个部门。

其中,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包括:

-《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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