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条下,酒驾撞死人的处罚实际上非常低?

【本文来自《是拯救15万无辜百姓的生命更重要?还是对30万故意醉驾者免于刑事处罚更重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小叮当
  • 醉驾才入刑。人家讨论的是是否该取消醉驾罪,你却拿酒驾掺和。现实是醉驾入刑,但还有那么多人以身试法,说明还无法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也许那些由于自己贪杯取乐害的无辜人家破人亡真正感到触及灵魂的痛,其受到的法律制裁造成自己和家人沉重的后果时,才能够警醒那些仍旧心存侥幸的人。现在还不是取消醉驾入刑的时候。倒是应该加重酒驾的惩处力度。看红绿灯节目,酒驾一点不见少,而酒驾是醉驾的基础,限制了酒驾才能减少醉驾。醉驾和持械伤人没什么区别。例如法国就把醉驾视作“蓄意置他人于危险”。日本醉驾处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还是多为无辜受害者及其家人考虑一下吧。

首先,我觉得酒驾和醉驾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喝酒后开车的不负责任行为,所以就都用酒驾代替酒驾及醉驾。

然后咱们来看现行发条

10天以下。暂扣6个月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喝酒后驾驶被罚,再次喝酒驾驶的,会被处10天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我觉得现有的刑罚不能震慑酒驾,远不如加大经济处罚来的有效。

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因为酒驾入刑还要特意强调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正是因为会入刑,所以其他方面的惩罚力度明显不足。

至于有钱人,且不论现在的处罚方式有钱人是否也可以找到门路免于刑事处罚。只是真的不在乎罚款和罚没车辆的有钱人大概率都有司机吧?

另外说一下“为无辜受害者及其家人考虑一下”。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有的酒驾撞死人的处罚实际上非常低,无论是否酒驾撞死人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因为酒驾撞死人被认定为“过失”而非“故意”。请注意,这才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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