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之我见

原创 陶勇 求索之路平坦心 2022-02-11 22:48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司法中出现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两难情况下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是认定刑事案件待证事实的一条重要的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和判决其有罪前,应推定其无罪。以上两条解释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14年5月19日《坚持疑罪从无落实无罪推定精神》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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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是否会放过坏人、令其逃避法律惩处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以公安机关办案为例,在对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本着“无罪推定”原则出发,既维护了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又避免先入为主、带着有色眼镜对待嫌疑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而在所有进行的侦查活动中,努力找寻排除嫌疑人无涉犯罪的证据(不是开脱)——然而,事实上,真正的犯罪分子通常根本无法摆脱犯罪证据的指控。比方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伪证除外),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等等。具体以盗窃案为例,嫌疑人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充分可信,犯罪发生时嫌疑人正在参与、进行某项活动的证据充分可信——诸如此类,就可以排除作案嫌疑。相反,嫌疑人无果无法提供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充足证据、案发时不具备作案时间的充足证据等等,那就能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再加上犯罪动机、犯罪工具、犯罪痕迹等等,都是可以鉴别罪与非罪的……有鉴于此,认为“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反而会包庇坏人的观点是存在局限的。事实上,“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被我国司法体系采纳,彰显法治进步、文明进步、社会进步。“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纳入我国司法体系之前,曾有过多年争议,尤其难以被公安部门接受。因为过去警方办案不仅实行有罪推定、甚至屡屡进行刑讯逼供——说实话,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警方办案很少不打的——不少犯罪分子确实在挨打之后、招架不住才招供。当然,有少数无辜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屈打成招,但法律不能以冤枉少数为代价来惩治犯罪,因此,有罪推定就成为阻碍法治进步、维护公平正义的障碍,所以,必须要摒弃。1993年9月,笔者正好转入法学领域专修法律,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我们在法大专业课中刑法是必修的重头戏。笔者曾通读过《中国刑法案例大全》——事实上,笔者把所有专业课刑法、刑诉法,民法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证据学等等案例全国都研读过——后来课程纳入一些经济法课程也研读过经济法案例)。当时,中国法律院校教学依然传统、教师上课就按照教材循序渐进讲法律条文(会举例案件),但不像国外法学教育直接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教法。笔者第一学期缺课三分之、第二学期缺课三分之二……天天就泡图书馆自我实施案例教学法,效果非常显著!最后的考试很容易就过关,当然复习考试课也参加听课——有老师惊诧:你是谁?我怎么从来没见过你!不过,当年在校时夏天整天穿汗衫、短裤和拖鞋出入图书馆、教室等,自由散漫也不妥当。但证据学在中国法学界著名物证学专家罗大华上课的十节课,没有逃课,刑诉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司法文书学也没逃课、老师讲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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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后,中国警方刑讯逼供成为历史。还说刑法,有个案例,讲得就是警方办案,为了按期完成任务(破案),对犯罪嫌疑人(疑似但无辜)进行刑讯逼供,但对方交代“朝令夕改”,经警方无所适从。记得有个细节,审问嫌犯作案时穿的什么鞋子?案犯回答后,发现跟现场不吻合,后来,警方居然把嫌犯穿着的鞋子弄到现场按下“脚印”,然后制作石膏模型作为证据上报……再说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例,有一个冤案很奇葩,无辜者与犯罪分子名字相同——最关键是血液检测结果相同——在芸芸众生中,十万里面有两人血液检测结果是相同的——别跟我说全世界没有相通的两片树叶。于是,警方认定无辜者是犯罪作案者,当然就“绳之以法”了,事后,偶然因素,真正的犯罪分子再次犯案,审讯中为减轻处罚、“坦白从宽”,主动供诉曾经的犯罪,警方才发现之前办理了冤假错案,但是,对无辜者而言,迟来的正义已经不是正义!事实上,一般警务人员未必具有“十万里面有两人血液检测结果是相同”的知识——我在法大管院图书馆看到一本书《法医学》,发现除我之外没人阅读,因为我每次去翻阅时,发现都在我特地放置的(怕图书管理员整理书架挪走)位置——而我之所以没借回宿舍阅读是因为里面太多犯罪现场恐怖血腥图片,各种凶杀、爆炸、火灾、奸杀、溺水死亡的形状不同的遗体,残缺不全的肢体、腥红场景,实在令人毛骨悚然……那段时间,有时候晚上自习回宿舍,走在黑黑的楼梯上,不知不觉想起书中的场景吓得不行、赶紧转换思维想别的东西…… 今天晚上在网上搜法医学+图片,结果出来满屏的各种吓人图片,看着孩怕、赶紧点关,呜呜呜呜呜呜我曾专门问过法大同学与在职学习的公检法学员,没人看《法医学》,因为跟考试学分与工作无关,还有本警方专业书《刑事XX学》看的人也少,笔者是好奇心很重,啥都想知道才去看的。记得之前在学中文专业(汉语言文学)时,文学理论课教材《文学基础理论》上有一句话:“无产阶级文学家应该样样都研究、样样都精通”。我说不上“样样都精通”,但样样都研究还有辣么一点意思……“中国有50万律师不算多。”邓小平一言九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如火如荼,伴随着各种经济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于是,律师热兴起、而且人们都是瞄准经济律师——律师对经济案件趋之若鹜,即便是20多年后,经济官司依然炙手可热,名律田文昌讲座挤碎礼堂门璃,江平逊色他——笔者多年前结识的朋友、时任《南方都市报》北京记者站首席记者,几年前转型律师,仅仅才一两年、两三年就年入百万。当然,多年媒体经历也帮助获得丰富案源,每年飞行过百次所付出的劳作也很可观。但当年刑辩律师则缺口很大、没人愿做——因为刑事案件油水太少、甚至没有油水。虽然律考——司法考试必然考察刑诉法(案例)内容,但经济法律才是重点。据我所知,相当刑辩律师、为了弘扬公平正义而参加律考——司法考试的,闻所未闻——不能说没有,当然经济案件律师未必不是弘扬公平正义。也正因为出于经济诉求当律师,研究重点显然不在刑诉方面,辣么,对于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之精髓要义,显然可能疏于深刻理解。这就为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在惩治犯罪的效能上产生认识局限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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