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从事商业演出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经常在电视上(包括央视)的一些综艺节目中看到一些儿童表演,甚至一些节目中的孩子只有几岁。这些孩子参加这样的明显的商业演出活动,是否合适?在娱乐大众的时候,是否对孩子的今后发展有影响?

      儿童的商业性演出使得儿童在他们的幼年时期就接触了商业文化,在他们的父母、商业演出公司、社会各方面的若有若无的吹捧、鼓励下,很容易对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电视台的综艺节目是否是商业活动?很显然,就是商业活动。举办方是否在邀请儿童参加这些活动时,确认该活动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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