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转发“炖狗”视频被停职,网友:这犯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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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南部县一名城管队员在微信群里传播“炖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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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一举动惹恼了动物保护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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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保立法网巡组 看来,这是”对群里爱狗人士发起挑衅“:

“南部县该城管人员,身为执法人员,非但没有对制售狗肉行为采取措施,还从不法商贩手中购买狗肉,可见该城管人员是如何缺乏对本职工作的认知,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无所知,如此,谁还能指望该城管人员去为民工作?”

“同时,通过此事,我们有理由判断出当地城管部门对此类私屠滥宰,和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现象,一直处于顾若罔闻状态。

最后,动保人士表示:

要求城管部门和政府对此事予以重视,及时纠正当地城管部门作风。

面对网上的舆情,@南部城管 官方微博反应也比较及时,12月21日当天下午公布处理结果:给予传播视频的范某停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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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网络舆情事件似乎到此告一段落。

但让@南部城管 没想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布后,网民一下就炸了锅。


不少人纷纷质疑:炖狗肉犯了什么法,违反了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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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情激奋之下,今天@和谐城管网 出来为处理结果解释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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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了这几条理由:

1、个人悄悄在家吃狗肉,不张扬,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会有人抗议;

2、公开传播煮狗的图片,炫耀暴力,社会影响恶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予惩戒;

3、@南部城管 处理得当,回应及时,值得肯定,应予支持。

有人表示,狗既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也不是野生动物,公开煮狗和公开煮牛羊鸡鸭鱼猪没有任何本质和法理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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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驳这位网友,@和谐城管网 还引用了《孟子》里的“君子远庖厨”。

不过,这句好像不是这么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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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自己家煮狗,又不是直播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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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和谐城管网 的回答中,也没有看到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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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对处理结果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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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一次看似及时应对舆情,因为处置不当,又产生了比原生舆情更加复杂的次生舆情。

对此,网友@悬壶问茶 表示,@南部城管 缺乏对网络生态的了解,导致了对网络舆情的误判,错误地把少数人的极端言论当成了“民意”。

对于极端者以“道德”威逼,政府部门应当摆脱舆论挟持,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牢牢站住道德、科学、真相、法治这四个舆论制高点,才能做到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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