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员工迟到一次被公司扣1000元,合法吗?

迟到扣工资是大部分单位都会规定的规章制度。人性化点的单位,员工迟到几分钟、十几分钟可能也就扣十几二十块钱,大家也能接受。但是在前几天,合肥一家公司对员工迟到的处理就很霸道了,迟到一次扣一千。一位员工就因为这种规定被扣了3000元,无奈向媒体求助。

结果媒体记者采访时,公司股东直接一句“滚蛋”,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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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迟到一次扣1000这类的规章制度有没有效呢?

首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

其次,劳动规章应当向员工公示,使员工们知悉;

其三,不违反法律法规。

满足这三个条件,可以扣除对应劳动时间的工资。比如,迟到一小时,扣除当天工资的八分之一。

而一次扣1000,显然处罚过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小伙子迟到三次被扣3000,这哪里是给老板打工,而是给老板送钱呀。虽然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整改。但是劳动规章制定得如此霸道,股东面对记者如此蛮横,恐怕公司氛围也不会太好。

出来打工虽然难免会遇到各种不如意,但是基本的劳动尊严不能丧失,小伙子还是早点离开这家公司,另谋高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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