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是交税,富豪是交税吗?是请国家保护自己的财产

【本文由“平民所见”推荐,来自《偷税漏税该不该封杀》评论区,标题为平民所见添加】

  • 眼睛瞪得像铜铃
  • 转一个看到的微博评论吧,来自@于三羊开泰

    为什么应该叫停非制度化的“网络封杀”。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封杀”成为了一个常用的、但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工具。和删号删帖不同,封杀是彻底阻止一个公民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

    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信息经济时代。通过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不仅是虚拟空间中“公民出版权利”的体现,也是一种新的劳动就业方式。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被永久剥夺了创建和经营自媒体的权利,那么ta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就业渠道,也被剥夺了虚拟空间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权利”。

    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

笑死……那是封杀吗?!

那是见势不妙,明哲保身。请问:谁下了文件还是打了电话?

还规范……违法犯罪的时候“我不懂法”,国家罚完发现事儿还没完——今后捞钱的路子是堵死了。又想起法律法规的好来了“我罪不至此我冤枉,这些网络上的暴民还有没有人管”。

那不如去非洲那几个国家直接找总统给自己量身打造一套法律法规,还能配上荷枪实弹的非洲黑蜀黍给你执法,那多快乐啊。

再说难听点:到了这个位置,那个税就真不是税了,那就是保护费!总以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条框是笼子碍着自己出去撒野了,殊不知,等外面洪水猛兽滔天巨浪要把你整个盖了帽儿的是,那法律法规就是铜墙铁壁就是万里长城,被狠人欺负了,还能召唤太阿。

平时不充值还想方设法拖欠偷逃,大祸临头了,那也就只能说是自己作死,旁人同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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