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宁愿我的孩子在学校里吃点儿苦,也不愿意他在社会上受罪
【本文来自《雷望红:新《教师法》如何为教师队伍“增权赋能”?》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同意赋予教师惩戒权,不过要规定形式,数量,时长和使用情况。
我可以接受老师对我的孩子进行惩戒,方式包括批评,写检查,当众宣读检查,请家长,罚站、打手心和打屁股。(我小时候都试过)
其中涉及体罚的,罚站,打手心,打屁股要规定时长和数量。罚站应该不超过2节课,而且不能让学生站在大太阳底下或者站在雨中(我以前都是站楼道里,冬天冷就站教室后排)。打手心不能打写作业那只手,打屁股不能脱裤子,而且数量上不能超过5下,可以当着全班打,但一天最多打一次。
如果有学生家长无法接受的话,那就请你的孩子转学,心理脆弱的孩子那就别进入社会了,在家里养到死吧!要是家长闹事的话,就报警,警方应该以寻衅滋事对家长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反正这么多年社会经验告诉我,你不在学校里吃苦,那就得在社会生加倍受罪。我宁愿我的孩子在学校里吃点儿苦,也不愿意他在社会上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