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政体特色

法国也是一个更有趣的国家,它既不是英国那样海盗模式,也不是俄罗斯那种陆霸模式,两头都占点边,但两头都没做到极致。

这导致法国国内各种利益集团互相对立,又没有任何一个集团可以占据压倒优势,表现在政治体制上,就是政权极不稳定,政体频繁变动。法国从1789年大革命到1875年宪法颁布,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制等,但哪一个都不能实现长治久安。

到了法国第三共和国时期(1870~1940)实行议会制,71年时间换了107届内阁,平均不到8个月换一届政府。真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还没等屁股坐热,座位上又换了主人。第四共和国时期(1945.9--1958.10),由于实施的依然是不符合国情的议会制,法国依然是政局动荡,政府频繁更迭。从1947年11月到1954年6月的七年多时间内,政府更换了13 届。更叠速度比第三共和国时期还要高。

直到1958年通过新宪法,戴高乐当选为总统,确立了一种混合海洋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半总统制,在这种体制下,总统成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议会和内阁的权力大大缩减, 总统拥有解散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这种体制下的总统事实上已经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这和我们国内公知理解的“普世价值”不太一样。

法国经过痛苦试错过程,建立了一个四不像的体制,这也是法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有其背后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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