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英国的历史,绕不开“诺曼征服”这个坎
来源:微博@陶永谊
说起英国的历史,绕不开“诺曼征服”这个坎。1066年1月,英王爱德华去世,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北欧海盗的后裔)借口死去的英王曾经口头承诺让自己继位(反正是死无对证),率军渡过英吉利海峡,入侵英国。黑斯廷斯一役,英军战败,伦敦城不战而降。
随后,威廉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予以没收,分封给追随他的伙计。然后根据分封土地的大小。要求封建领主在需要的时候向国王提供一定人数的骑士。这是一种分散土地资源,同时也分散军事义务的治理方式。国王不用养大量的军队,但随之而来的是,国王的话语权也不可避免地降低。
这本来是强盗之间的分赃约定,最初的100多年,还算相安无事。
麻烦出现在13世纪初,当时的英国国王约翰,是个好色之徒,抢了一位法国贵族的未婚妻,被法王剥夺了在法国的领地,约翰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为了夺回法国的领地,约翰向封建领主增加赋税和兵役,率军与法王开战,但这位老兄打仗的本领显然不如搞女人高明,1214年的伯温斯之战败给了法国。约翰在英国的威望从此一落千丈,人送“失地王”约翰的外号。
约翰在对法战争期间的做法,等于是打破了原来大强盗与小强盗之间的约定。小强盗们不干了,你自己惹的祸凭什么要让我们承担,不满国王的贵族联合教士和市民开始发动叛乱,实力大不如前的约翰,被贵族挟持,不得已同意了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这个法案就是《大宪章》最初的文本。
《大宪章》的本意,是限制王权对贵族的权力,争取的也是贵族的利益。与现代意义的“人权”、“自由”风马牛不相及。这实际上是国王与封建贵族之间的权力博弈。只是在《大宪章》制定过程中,贵族需要获得伦敦市民和商人的支持,因此,他们的要求有一些也被吸纳其中。
《大宪章》几乎从来就没有按照最初的版本实施过,就在贵族们离开伦敦返回各自的封地之后,约翰就立即宣布废除《大宪章》。1219年,皇室大臣以新王亨利三世的名义再发《大宪章》,但其中的大部分条款,特别是剥夺国王权力的61条,都被删除。1225年,18岁的亨利三世决定将《大宪章》加以精简,只剩下37项条款。这一文本与1215年的《大宪章》有很大区别。
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开始加强皇室权力,实施重商主义,《大宪章》已经很少有人关注。
《大宪章》被赋予现代的意义,是16~17世纪的事情,这个时候重新产生了限制王权的需求,但主角已经改变。于是《大宪章》摇身一变,成为“民主”、“自由”的“先驱”。